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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很好的问题,确如问题所说2021年继续“两压一降”,而在当下的信托业务规模中,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仅次于金融类信托,而在传统信托业务中,房地产信托业务规模最高,而众所周知,监管层大力压缩的便是融资类信托。不得不承认房地产信托首当其冲。
2021年的2月7日,信托监管工作会议强调需严查那些利用地产上下游、利用收益权凭证或者利用永续债融资等违规行为。房地产信托业务被浇上一盆冷水。2021年将继续压降融资类信托规模1万亿(目前存续规模4.86万亿),融资类包装成投资类的信托产品也被监管否定,如股权收益权、资产收益权、永续信托等类型。(违规的投资类产品全部纳入融资类产品(一刀切)),2020年某些创新的房地产信托业务短短一年时间走到了头,而这杀伤力对于相对实力不强的房企不可谓不大!
之前房地产信托主要是四大类:
传统的满足“432”要求的开发贷产品;权益类产品;永续债或私募债;信托真正的股权类投资产品。信托者课堂:现在传统的开发贷业务已经不多,可谓时光不再,另外一直以来各地监管层对于是否满足432要求的力度各有不同;之前常见的权益类产品——信托项目的底层资产为资产收益权、、或股东的股权收益权等等。这类项目多半是明股实债,在严监管下 趋势不明朗。注意私募债、永续债本来是创新业务的主流方向,却在监管会议上被直接点名,前景堪忧。相对而言,第四类项目比较符合当下的监管指导。投资者在筛选项目事,结合项目实质性风控,还是那句话,优选排名靠前的房企开发商,提高自身的安全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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