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2022年8月5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且在我省纳统建筑产值达到2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
02
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在2022年8月5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03
对注册地在我省的建筑业企业,以2019年以来纳统的最高年产值为基数,若无产值基数的,基数以2022年度的全省建筑业纳统产值平均值计算,企业2022年每净增产值达到1亿元,给予30万元奖励,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具备在海南省内办理注册登记;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经营、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在海南省内申报纳税,无欠交税款或其它违反税收规定行为等基本资格条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5月25日前在“海易兑”系统中进行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企业申报时需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本次资金申报审核工作在“海易兑”上开展,按照企业申报、市县审核、省级认定、公示结果、资金拨付5个步骤开展工作。
来源:海口日报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