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迅速,生活水平提高。我国平均寿命已经到达了77岁,但说起死亡二字,大家还是比较恐慌的,无论是患者还是患者家属。大家总希望尽可能为患者延长生命,保留他们在世界上的时间,但考虑之后却发现压根没顾忌换整个人的感受。临终关怀尊严,死亡已经是大家无法避免的社会问题。这个过程也是针对生命安放的重点。
近几年,国际上逐渐把安乐死大众化,很多国家已经开始进行,但是我国并没有任何动静表明会进行相关立法。有人觉得安乐死和故意杀人本质上相同,也正是这一认为让很多人无法对其的事实进行界定。我国北京大学刑法学王教授表示,直到今天中国法律也难以承认安乐死,所有的安乐死事件都是以故意杀人罪进行鉴定。但会根据事件的特殊减轻罪罚或降低处罚标准。
我国法律对人的生存权,生命权,归属权有着积极规定,但死亡权没有任何的表示和回答。安乐死似乎是在剥夺人的生存权利,存在法律冲突。
而我国法律不能通过安乐死的主要原因有着亲情文化伦理之间的情况,对于那些要求安乐死患者的家属来说,他们的内心非常纠结,痛苦无奈。压根没办法作出选择。我国传统文化从没有如此要求一个人的生命应该怎样结束?即便家属重症不起后代也要尽到孝道,不能将其安乐而死。
目前看来,只有比利时荷兰已经通过立法,把安乐死规范在合法权利的。德国瑞士也通过刑法,不把安乐死归类进故意杀人罪中。在挪威刑法里把安乐杀人作为一种特殊的罪罚处理,不会过于重罪。其实很多国家对安乐死有着特殊处罚规定,如果是同情受害人进行杀人,也是减轻处罚的理由。
我国把安乐死立法还有多远?
今天来说,国家对安乐死的立法呼吁已经有了30多年之久,但刑法上却压根没有给任何回应。然后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中国妇产科和儿科泰斗闫教授和胡教授就提到生老病死是人生自然规律,一些绝症患者在饱受折磨,还不如让他们合法的安静的结束生命留下尊严离去。
作为人们的呼吁要求,安乐死会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生,一定的变化和改变,这也从几千年的文化历程变迁来说能看到。在现代文明医疗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安乐死很可能就会进行合理化和必要化。给要求安乐死亡的人进行关怀。
许多专家表示尊严死亡已经是无法回避的问题,一定要进行临终关怀
安乐死的争议非常大,但外界也有声音表示可以采用临终关怀代替安乐死。不把安乐死合法化,但可以进行安宁疗法。所谓安宁疗法就是针对一些难以救治和肿瘤晚期的患者进行安宁护疗的情况。
早在1967年,英国就开办了一家护理院,主要针对晚期患者接收。1988年我国也开具了临终关怀机构,设立在天津,后临终关怀护理模式渐渐走上正轨。在如此医疗体系制度支撑的现实状态下,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困难。我们只有加强对患者的管理,后续安放从临终关怀等方面入手,才能针对现代医疗起到帮助作用。
比如对一些晚期但家庭不富裕的家庭,进行靶向药和罕见药物止疼,加强心理疏导,提供必要的药品和医疗条件,增强他们面对绝境的必胜心。安乐死已经是难以避免的话题,或许让他们有尊严的离去,也未尝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