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六国,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大一统的大帝国。仅仅是政治上的统一是难以持久的,古今中外都有许多大帝国在短暂的时间内飞灰湮灭,秦朝如此,隋朝如此,吗,马其顿帝国也如此。但秦朝却在短暂的时间内打造了一个统一的文化世界,为了汉族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秦朝之后,中国历史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但是统一逐渐成为了历史的主流,直到现在,中国依然是世界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秦朝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对中国以后2000多年的历史都产生了不过可估量的影响。
一,从小篆到隶书:文字的统一
文字的出现是一个民族从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的标志之一。文字不仅拥有传播信息,记载事件和历史的功能,还能以此为基础形成相应的文化。文字的统一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能够长期保持统一的重要因素。西方国家历史上长期分裂,以至于今,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文字不同。而在中国早期的历史上,汉字经历了商周两代的演化,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出现了分化,各国文字异形。
文字统一
古文字学家何琳仪将战国时代的文字分为了五大派系,分别是齐系、燕系、晋系、楚系和秦系。由于秦国地处西周宗周故地,因而继承了西周以来的雅文,而其他诸侯国由于地处偏远,经过长期的演变,文字的书写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南方的楚越地区盛行鸟文,鸟虫书,这种文字笔画蜿蜒盘曲,变化莫测,颇难辨识。不仅如此,当时甚至出现在一字在一国有多种写法的现象,可见当时的文字不够规范。而秦国采取的文字就是从西周时期的大篆(籀文)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其文字比大篆整齐简单,线条均匀,易于书写。
石鼓文
楚简《诗论》
秦朝统一后,秦始皇下令整理全国文字,规定以秦小篆为统一书体,罢其不与秦文合者,史称书同文。秦始皇命令李斯、赵高、胡毋敬分别用小篆体写下《仓颉篇》、《爰历篇》、《博学篇》,以作为标准的文字范本。在秦始皇巡游全国之时,在各地刻石铭功,其用的文体便是小篆,流传至今的有泰山刻石、琅邪台刻石和峄山刻石、会稽刻石的摹本等。另外秦始皇下令对文字的结构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整理,使之规范化。如统一偏旁部首,规定笔画顺序,去除异体字等。统一之后的小篆比以前的大篆和六国文字更加简单,更容易书写和辨认,有利于政令通达全国和文化传播。
泰山石刻
在小篆通行全国的同时,秦朝又出现了一种更为简易的新字体——隶书。根据史料记载,隶书是内史下邽人程邈创立的,东汉的蔡邕称其 删古立隶文。唐代的张怀瓘在《书断》对其创造隶书的过程有比较详细的记载:
传邈善大篆,初为县之狱吏,得罪始皇,系云阳狱中,覃思十年,损益大小篆方圆笔法,成隶书三千字,始皇称善,释其罪而用为御史,以其便于官狱隶人佐书,故名曰隶——张怀瓘《书断》
由于隶书扁阔取势,结构简单,笔画平直,因而能够快速的书写,因此在秦朝能够迅速的推广开了。秦朝大量的官方文献除了特别重要的诏书之外,都使用隶书书写,因此被称为佐书。隶书的出现标志着汉字从象形文字阶段过渡到了成熟的方块字阶段,在隶书的基础之后,后来又演化而出了楷书、草书和行书,一直流传至今。
云梦秦简:最早的隶书文本
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律思想的推广
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来就形成了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君主独制四海之内,官吏远在千里之外,不敢易其辞。如何将君主的政令传达到国家的各部分,这是商鞅、韩非子等法家思想所擅长的。韩非明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也就是国家来统一思想,学习法律制度。在秦朝统一之前,商鞅就制定了一在秦国普及法律的政策,其主要内容记载于《商君书》。
商鞅雕像
商鞅推行以法为教的主要措施有:其一,制定法律。分别在宫中、御史府和丞相府设立法官,在郡县也设立法官和法吏,全都比照秦都的法官。担任法官的人必须是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这些法官和君主、大臣等制定法律,制定的法律必须浅显易懂,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其二,推行法律。法律出台后,由官吏向百姓宣告、解读法律内容。在地方专门有官吏负责解释法律,解释法律的文件为长一尺六寸的符券,符券上标记有时间和问答的内容。在20世纪出土的云梦秦简中,有许多这样的符券,被称为《法律答问》。而法律原本和符券都有副本,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其三,就是依法执行。
商鞅的这一系列政策在秦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使秦妇女婴儿皆知商君之法(《战国策·秦策》)。秦朝统一后,东方六国之人还不知秦国法律,因而秦始皇又下令制定《秦律》,将秦国法律推广到整个帝国,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士则学习法令辟禁。秦简《语书》规定明法律令是良吏还是恶吏的标准。秦简《法律答问》作为官方对秦律的解释,是官吏必读之文件,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
秦始皇
秦朝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实质上是秦朝在全国强制推行法家思想和普及法律的表现,是秦朝试图统一民间思想和行为的具体措施。不过强行推行法家的刑法以必然引发六国知识分子和百姓的反感而抵抗。在秦始皇时期,在朝廷上,其如儒家就两次和李斯的思想发生了冲突,最终李斯建议秦始皇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采纳的李斯的建议焚烧诗书,不久又坑杀方术士和儒生,这就是历史上臭名昭著的焚书坑儒事件。
三,儒法合流黯然启动:为思想大一统创造条件
秦国从商鞅以来推行以法治国,法家思想成为了秦国的正统思想,秦国重用的商鞅、吕不韦、李斯、韩非子等都是法家的代表人物。这些法家人物在秦国极力排斥儒家思想,商鞅将儒家的礼乐、仁义、诚信、孝悌等思想贬斥为六虱,推行燔诗书而明法令。而韩非子将儒家思想称为五蠹之一,李斯则认为儒家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
李斯
法家在秦国活动成功,并推动了统一,但是法家思想也有必然的缺陷。首先,法家的一断于法太过于严苛残酷,使得百姓敢怒不敢言,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对法家思想评价到法家严而少恩。其次,对于宗法思想较为浓厚的六国之地,强制推行法家思想不利于笼络民心,巩固统治,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绝矣。因而,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就开始采用一些儒家的思想来调和法家。
在秦始皇设立的中央官僚机构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就是博士。博士为博古通今之士,负责保管文献档案,编撰著述,传授学问,议论政务等。秦代的博士曾多次参与重要的大事咨询,并且在秦始皇巡游过程中也有跟随左右,以备咨询。而博士的许多组成人员都是来自于齐鲁大地,包括儒生和方术士,如向秦始皇建议推行分封制淳于越就是齐地儒生。而秦始皇在巡游东方的时候,也与鲁诸儒生议,并听从儒生的建议而实行封禅。
泰山封禅
秦始皇巡游全国的时候到处刻石记功,其铭文内容也有利于我们了解秦朝官方所宣传的思想。如在泰山的铭文有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在琅琊台的铭文有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六亲相保,终无寇贼。驩欣奉教,尽知法式。在碣石铭文有男乐其畴,女修其业,事各有序。等。这些铭文都宣扬了儒家的礼义廉耻等道德规范,其中以会稽山的铭文最为明显,明确强调了儒家的伦理纲常:
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巡游
秦朝开始采用儒家的思想不仅体现在秦始皇的行为上,还体现在了秦朝的法律和为官的标准上。如南郡郡守颁发给本郡各县一篇文告,对下级官员斥责道:如此,则为人臣亦不忠矣。若弗智,是即不胜任不智也,智而弗敢论,是即不廉也。(秦简《语书》)可见忠、智、廉"等儒家道德规范已经成为评价官员的重要依据。秦朝出土法律文件《为吏之道》还表现除了一些民本思想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将移乃难亲。而出土秦简《封诊式》能够反映儒家的思想开始融合刑法之中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
以此为人君则鬼,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慈,为人子则孝;能审行此,无官不治,无志不彻,为人上则明,为人下则圣。君鬼臣忠,父慈子孝,政之本也;志彻官治,上明下圣,治之纪也。——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
《为吏之道》
秦朝的这种以儒家思想调和法家思想的暗流不仅有助于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秦朝灭亡后,西汉继承了秦朝思想和制度,而法家和儒家等百家思想也走上了合流。陆贾、贾谊、董仲舒等人不断从法家思想中吸收合理的成分以改造儒家,创造了新儒学。而汉武帝也推行外儒内法,最终实现了思想的大一统。
参考文献:
《史记·秦始皇本纪》
中国断代史系列 林剑鸣《秦汉史》上册
山东大学 张德苏《秦朝时期的儒家伦理的潜流》
西南大学 马小燕《以法为教,以吏为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