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凌清
为了适应新的时代洪流的发展,长城汽车将其核心价值观升级为“廉信创变共分享”。其中,赫然出现了一个“信”字。
在一定程度上,这显示了长城汽车将“信”这个字放在了很“核心”的位置。事实上,这也是众多车企能够历经时代的洗礼,而终成卓越企业的重要原因。
长城汽车
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这是中国几千年的文明交给我们的道理。所以,无论是做人,还是做事,“信”都应当是我们的信念所在、信仰所在。
作为中国品牌车企中的佼佼者,长城汽车在其核心价值观中赫然出现了“信”,显示了企业对于“信”的重视。
从长城汽车发布的官方宣传图片来看, 对于“廉信”,长城汽车给出了“廉洁做人,诚信做事,因自律而自由”的解释。
长城汽车企业核心价值观
显然, “诚信做事”是长城汽车所信守的核心价值观的要点之一 。同时,我们从图片中能够看出来,“信守契约”也是长城汽车的核心价值观所包含的东西。
一个卓越的企业,必定会视“信誉”为立身之本;一个可信的人,必定会视“信誉”为生命一般珍贵的东西。
毕竟,中国数千年的文明史已经告诉了我们,人无信而不立,业无信而不兴。我认为,长城汽车能有今天的成绩,与注重“信”,应有密切的关系。
一个卓越的企业,必定会视“信誉”为立身之本;一个可信的人,必定会视“信誉”为生命一般珍贵
不过,让我感到不可思议的是, 长城汽车部分人在做事方面, 真的契合了“诚信做事”、“信守契约”这样的长城汽车价值观内涵吗?
我相信光,相信任何事情,都可以在太阳底下拿出来晒晒,让公众来看看,这件事情是否契合了“诚信做事”和“信守契约”。
2022年10月份,在拒绝了“长城汽车”“处理”第三方网站图片的要求后的10月24日(长城汽车并没有表示起诉与该件事情有关),我收到了消息,长城汽车对我提起了“名誉权纠纷”的诉讼。
被要求处理的9月车型投诉榜
通过了解之后,原来还是长城汽车方面还是以今年4月份的“名誉权纠纷”的事情发起了诉讼。
这件事情让我感到很诧异,因为今年4月份,长城汽车工作人员赵利甲,通过一位媒体朋友表示,撤稿撤诉,不要所谓“承诺函”。
考虑到我们并不针对任何车企进行针对性报道,加上身边诸多朋友也建议和解的情况下,我决定“息事宁人”。
是否言而无信呢?
并且,在撤稿之前,我已经告知了长城汽车负责沟通的工作人员赵利甲。但是,让我感到诧异的是,在我们撤稿之后,对方负责沟通的律师,居然与我方负责沟通的律师要求所谓“承诺书或者申请书”。
我方律师表示:“这个赵总那边回复不用了”?但是,对方律师随后表示:“您再改改吧,让领导看着舒服,也不是看了生气了。您说呢”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在初步了解信息之后,由于我们并无针对性,在与对方沟通后,对方表示,写份申请书,然后撤诉。
长城汽车
但是,4月7日,与赵利甲沟通之后。由于对方态度较为强势,于是我选择了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并且,委托了律师进行了处理 。所以,4月11日,在对方接连表示与对方律师联系的时候,我表示,已经委托了律师跟进事情。
但是,4月14日下午,我在休息的时候,接到了一位媒体人的电话,也就是中间人。对方表示,赵利甲先生表示,不用“承诺书”,撤稿撤诉就行等。
长城汽车相关人十分“贴心地”为我我们准备了所谓的“承诺书”
于是,就有了上文中的事情。此后,经过沟通之后,对方更是直接帮我们“准备好”了 “认错感十足 ”的承诺书。
想到长城汽车工作人员赵利甲通过中间人传到的“撤稿撤诉,不需要承诺函”,再看到如今长城汽车工作人员居然违背先前话语,而且十分 “贴心地” 准备了这份所谓的“承诺书”,我实在是感觉到了“被欺负”和“被耍屈辱”的感觉。
此后,我明确表示,不会签署这份所谓的“承诺书”,并且委托律师转达我的意思。
我明确表示:不会签署长城汽车准备的这份所谓的“承诺书”
毕竟,在当今的中国社会,随着法律意识的普及,通过法律问题解决双方的纠纷,必然会越来越受到推崇。
所以,虽然人生中第一次受到“名誉权纠纷”的诉讼,但是在感觉到对方“反复”和“自身屈辱”之后,我决定选择积极应对。
此后,由于到了今年8月份,我还没有收到“传票”等材料,担心错过应诉时间,所以我再次主动联系法院。但是,法院表示,对方没有交诉讼费,已经做撤诉处理。
长城汽车:诚信做事,为企业核心价值观所涵盖的内涵,部分人应该常思
让人感到诧异的是,今年10月份,长城汽车再次发起诉讼。事实上,从今年4月份之后,我与长城汽车的并没有什么交集。
仅有的交集,也就是今年10月10日,“长城汽车哈弗代理人员”向我们提出“处理”第三方网站整理和发布的图片(车质网9月车型投诉榜)的要求,被我拒绝了。
感兴趣的朋友,不妨通过文章《致魏建军:一张第三方投诉榜都要调,长城部分人这样做事的?》来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
每天进步一点点
那么,长城汽车相关人员,在时隔半年左右之后,再度将已经“撤诉”的事情拿出来,是因为什么?是否与上述事情有关系呢?
言归正传,在信息极度发达的当今时代,我们且不说企业对“公众监督的容忍义务”, 那么当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人代表企业进行沟通,是否应该“光明正大”、“言而有信”呢?
试问长城汽车赵先生,在未来与媒体的沟通过程中,乃至与消费者的沟通过程中,一旦存在上述行为,如何“取信于人”呢?
信为本
或者,作为长城汽车工作人员,赵先生认为“信”字可有可无呢?如果如此,那么这将置企业于何地呢?
且, 这种行为是否与长城汽车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做事”、“信守契约”相违背呢 ?我们不做定论,留给公众评论。
不过,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企业,做事情还是要“信”字当先。尤其是,当一个人的行为,可能违背一个企业的核心价值观的时候,而企业如果对此加入容忍的话,这对于企业的未来发展,是否会造成损害呢?
所以, 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为人为业还是有前瞻性眼光,才会更好。
振聋发聩、发人深省的一问
在长城汽车发展迅猛的时候,魏建军先生提出了“长城汽车挺得过明年吗”这样发人深省的提问。
或许是基于这种前瞻性思考,才让长城汽车选择“每天进步一点点”作为企业精神,以“廉信创变共分享”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
我相信,“诚信做事”、“信守契约”依然是长城汽车的核心价值观所蕴含的理念。只是,希望有些人做事情的时候,能够多多思考, 做一个“诚信做事”、“信守契约”的长城人 。同时,也希望企业对此加以关注,切莫因个别人的行为,造成企业的形象损伤。
此外,在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 应该更多考虑的是“以用户为中心”或者让用户舒服,而非“让领导舒服 ”。这一点,我们下次聊。
如此,才能见到一个更好、更有竞争力的长城汽车!
说明:这是一个【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系列的第6篇文章,并且会逐步上传图片。在这个系列文章中,我将逐步披露更多的信息,为读者讲述一个人、一个企业的“信誉”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