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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盘活国有闲置资产?

一、盘活存量资产有社会意义

作为国内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投资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而随着此前多年的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另一方面,叠加国际经济环境以及疫情的影响,国内经济增长存在着较大压力,需要投资为推动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而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具有较大的社会现实意义:

1、推动实现“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2、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水平;

3、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4、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广泛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22〕19号文”)。政策主要对于存量资产盘活方向、盘活方式等内容提出了意见。

本公司对“国办发〔2022〕19号文”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整理了相关支持政策,助力县域全面整合国有资产存量、布局及使用状况,为多地提供资产盘活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促进地区存量资产高效盘活利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存量资产如何盘活

盘活存量资产的好处

盘活存量资产的过程, 本身也是一个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的过程 ,将有助于释放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重点把握投资方向,消除投资障碍,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系统布局新项目建设,着力提高投资效率,促进投资规模合理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增加投资增长后劲。

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可加快资金回笼, 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和财政压力 。“国办发〔2022〕19号文”指出,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

盘活优质的存量资产。对改扩建和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 提高综合利用价值 ,拓宽其收入来源,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丰富资产功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丰富该存量资产功能,赋予存量资产新的价值,有效提升资产或者项目的收益水平, 充分挖掘资产潜在价值。

盘活资产后回笼的资金可用于再投资,形成投资的良性循环,尽快发挥资金效益。

盘活资产后回笼的资金注资新项目建设,通过政府投资的杠杆,可得到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金融性工具、商业信贷、社会资本等支持,充分发挥其对 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

盘活存量资产的重点领域

经过对“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相关政府端政策、金融端政策”的分析与解读, 总结出盘活存量资产的3大范围30余个重点方向:

1、市政基础设施的存量

包括:交通运输(含强农惠农高速公路)、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综合管廊建设、生态环保、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老旧小区改造、自然文化遗产等。

2、可改扩建的存量

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产业园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农贸市场、教育医疗、殡葬服务、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等,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3、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存量

包括低效和闲置土地,国家的山水林田湖草资源等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存量资产。

三、盘活存量资产的问题难点

1、台账不清

资产底数摸不清。当前的资产数据存在管理盲区,“账、资”不符,阻碍了资产的盘活。

2、产权不明晰

资产无产权证明文件,或存在权属人不清的情况。

3、经营成本高,资产评估低

存量资产因经营管理不规范,或设施配套满足社会服务的需求,导致成本高,收益低。

4、资产流失

资产的收益或权属已抵押,或因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现在的经营单位无法给予更高效的收益等情况。

5、无投建项目,资产闲置

存量资产利用低效,未合理的规划发展,无法吸引社会资本,不能开发其更高效的价值。

四、盘活存量资产的方式

1、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方式盘活 。

2、 灵活运用PPP模式 ,规范有序盘活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

3、 盘活国有闲置或负债资产,推进产权规范交易 。化解国有资产债务与风险,处理不良资产,快速回笼资金、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长期闲置但又有较大利用价值的资产,进行升级改造,定位转型, 采用委托运营(OM)的方式 ,提升专业化经营管理,提高回报水平。

5、对具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 鼓励其进行综合开发,提高资产的综合利用价值 。对于城市老旧资产资源项目,可通过丰富资产功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挖掘其有效价值。

6、低效资产综合开发 。挖掘闲置国土资源,低效且有开发价值的公共服务项目,提高闲置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益。

7、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资产兼并,企业改革和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优化存量资本结构。

盘活方式

闲置资产类型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基础设施存量项目

(生态环保、仓储物流、交通运输、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领域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培育能源、市政、新型基础设施、自然文化遗产等领域项目)

PPP模式

有收益、回报明确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存量项目

(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等领域具有一定收益、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

产权交易

不良资产,负债率高的资产

委托运营(OM)

长期闲置但又有较大利用价值的资产

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综合性开发

城市更新类的资产项目、老旧资产提升改造项目(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农贸市场、教育医疗、殡葬服务、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等,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低效资产改造和转型

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自然资源存量、低效资产

(闲置厂房、有收益的公共服务项目,保障性住房等,以及待开发利用的国家的山水林田湖草资源等存量资产)

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

国有企业闲置资产盘活

五、回收资金怎么用

盘活的回收资金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

偿还债务

盘活的回收资金按规定可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对盘活资产属于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对应资产的,确保回收资金优先足额偿还对应债务本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

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

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撬动配套资金再投资

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按规定予以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盘活回收的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以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采用资本金方式用于新项目的资金数额为基数,河北地区支持比例为40%。

盘活回收的资金以资本金的方式注入符合申请政府专项债券的项目,可撬动75%-80%的专项债券资金。

金融机构稳定经济一揽子金融服务、以及支持盘活存量资产金融贷款服务,可对盘活回收资投资的新项目进行配套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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