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厦门民事律师-遗嘱一定要公证吗?
律师解答:
遗嘱一定要公证吗?
遗嘱能公证,但是不公证也能产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为了加强遗嘱效力。只要遗嘱表达了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使不是自书遗嘱,符合要式条件的,就有效力。一般来说,是否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定强制条件。所以即使是没有经过公证,只要符合民法典等的规定,那么同样是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可以请人代写吗?
遗嘱可以由别人代写。首先,遗嘱分为带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他人代写的遗嘱为代书遗嘱。立代书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不是立遗嘱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并与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另外,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等而立的遗嘱无效。且遗嘱内容需合法,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财产的部分,应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可以撤销吗?
遗嘱可以撤销的标准:
1、只要立遗嘱还人活着;
2、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进行的个人处分,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有效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指示或者委托。如果当事人在立遗嘱后出现新的情况,不排除当事人有新的考虑会想要改变或者撤销遗嘱。因为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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