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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同居后领证的风险有哪些

一、先同居后领证的风险有哪些

同居关系的风险有:

1、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同居者共同财产不同于夫妻共同财产,极易导致举证困难,从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同居者双方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并且任何一方都可以与第三方共同生活或者结婚;

4、同居者互相不能成为对方的法定继承人。

如果决定同居,可以提前在以下方面做好风险防范:

1、同居前或者同居期间就双方同居的财产、子女问题提前做出约定。尤其是在做出大额的投资或消费,诸如买房、买车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写清楚出资比例和将来有争议时的分割方式,并双方签名,否则没有在房本上登记姓名的一方会面临沉重的举证负担证明自己对房产也享有份额。

2、同居者可互立遗嘱,并请公证机关公证或者交由中华遗嘱库保管,避免一方突然去世,另一方无权继承遗产。

二、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定的配偶。即合法的配偶,虽男女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结婚等级证书,属于同居关系,不是法律上的婚姻。

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如今,不管男女同居生活在一起多少年,实际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的话,那么双方之间的关系也就一直无法合法化。而在同居的状态下,虽然也是过着“夫妻”一般的生活,但其中也有不少的风险,主要的就是上文中提到的四点,各位可以详细了解一下。若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条件,建议还是登记结婚,而不是同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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