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抚养权的变更应该如何办理
律师解答:
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同意,那简单,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即可,也不用去民政局或者法院办什么手续,双方签字就生效。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那就非常困难了。因为婚姻法对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非常苛刻,只有在对方身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情况这些事实,才可以依法把抚养权变更过来。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等孩子满10岁以后,孩子表示愿意跟你过,你这边又有抚养条件的,这也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不能以自己的主观认为不适合,对孩子不好为依据,必须以法律的标准,再用充分的证据证明才可以。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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