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税(Proportional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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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税就是税率不随税基的变动而变动的一种税收,具体地说比例税意味着对同一课税对象,不论税额多少,均按同一比例税率计征的—种税制。[1]
比例税具有税率稳定、负担平均的特点,比较符合税收中性的原则。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等一般实行比例税。[2]
一般来说,比例税适合对流转额课征。由于当代西方多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税制主体,而所得税较适合用累进税,故一般比例税在西方较少,而在第三世界则多以流转税为主体,故比例税较多。
1、差别比例税
差别比例税就是按征税的具体晶目、行业或地区的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计征。
2、弹性比例税
弹性比例税就是对同一征税品目规定最高和最低的税率,各地在此限度内因地制宜地按自行确定的税率计征。
3、有免征额的比例税
有免税额的比例税就是在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免于征税的一定数额后,对其余部分按同一比例税率计征。
累进税,即对高收入征税的百分比大于对低收入征税的百分比。所得税是根据收人的多寡来征税的,即少收少征,多收多征,如果收入为零,税收也为零。所得税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比例所得税;一类是累进所得税。比例所得税就是只要有收入,就得按一个固定比例征税。假如税率为20%,年收人为2000元,税收就为400元;年收人为4000元,税收就为800元,税收占收人的比例始终为20%。累进所得税就是把收入分为若干等级,一个等级一个税率,收入等级越高,边际税率也越高;只要边际税率大于平均税率,那么平均税率也就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