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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

  	      	      	    	    	      	    

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Permanent Normal Trade Relations,简称PNTR)

目录

什么是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

  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即原来的最惠国待遇,但不需年审。2002年1月1日,美国对华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法案正式生效,免除了美国国会每年一度的对中国贸易地位的审议,保证中国商品进入美国市场时能够享受与其他国家相同的低关税待遇,为此中国也将向美国进一步开放从农业电信在内的市场。

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的实质

  永久性贸易关系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 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到1998年更名为正常贸易关系(NTR),2000年改为永久正常贸易关系(PNTR)。

中美间的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1]

  (一)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地位的原因

  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就中国人世达成双边贸易协议。中国同意广泛地开放农业、电信等一系列国内市场作为前提条件。美国国会则必须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保证协议的顺利执行。因为(关税和贸易协定)规定“成员之问应相互结予对方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否则,有关权利和义务互不适用”。

  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杰克逊一瓦尼克条款”却规定,美国给予”非市场经济国家”必须满足移民自由的三个条件。同时规定,总统有权放弃上述条件,提出免予执行对方的“非最惠国待遇”的政策一年,但要经过国会审议两者规定相互冲突。因此美国必须扫除国内立法障碍,给予中国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履行世贸组织规则规定的义务。否则,中美贸易协议将自动无效,但并不能阻挡中国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达成协议并最终入世。

  届时将只有日本和欧洲来享有中国市场开放带来的好处,这是美国最担心的。克林顿警告说,反对对华正常贸易关系的表决结果将使美国在出口就业机会方面蒙受损失,把这个巨大的新市场让给欧洲和日本竞争对手。而美国要从中国作出的开放市场和加强积极变革力量的厉史性决定中获得广泛的利益,国会就必须通过PNTR。

  (二)“对于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议案通过

  2000年3月8日,克林顿政府向国会提空了给于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法案,它正式引发了近年来国会中最激烈、耗费最巨、费时最长的立{击斗争。此次表决,参议院通过议案的形势相对乐观。众议院斗争形势却颇为严峻,顽固反华的议员发誓要阻挠议案的通过,工会环保组织、人权组织宗教组织等各色反华集团沆瀣一气,开展了有史来最大规模的游说活动反对议案的通过。为使议案在众议院通过,克林顿总统亲自上阵,政府官员全力赴,连和克林顿时时作对的共和党也摈弃歧见,全力支持,与此利益相关的农工商界更是不遣余力,踊跃支持。终于使议案通过。

  2000年3月25日凌晨,美国众议院在经过长选7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之后。237票对197票的表决结果,轻松通过了对华PNIR议案9月19日,美国参议院经过激烈辩论。以83票对15票绝对优势通过谆案。10月10日,克林顿总统在PNIR法案上签字。标志着该法案正式生效。根据这项法案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美国将终止按(1974年贸易法)中有关条款对中国最惠国待遇(正常贸易关系)进行年度审议的做法,与中国建立永久性正常贸易关系。

  对华PNTR议案的通过,使美国20年来年度审议对华最惠国待遇的制度寿终正寝,中美两国迎来了正常贸易关系的新时代。法案的通过也体现了双赢”原则。受到中美两国的欢迎。

  不过,美国通过的对华议案附加了干涉中国内政、损害中国利益的条款。如国会和行政部门共同设立中国委员会监督中国人权记录,并每年向国会与总统提交报告等。这些举动已越出世贸组织的范畴,为今后的中美摩擦埋下了导火索[2]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徐荣,克林顿政府对华最惠国待遇政策的演变〔J〕,九江师专学报,2001年20卷3期:46-49
  2. 张嶷宇,美国对华PNIR的来龙去脉〔J〕,国际资料信息,2000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