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煤钢共同体(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EC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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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煤钢共同体是1950年由法国外长舒曼提出“欧洲煤钢联营计划”(即“舒曼计划”),建议愿将本国经济中的煤钢部门管理权委托给某一独立机构的国家成立煤钢共同市场。此后,法、西德、意、比、荷、卢等6个西欧国家开始在此计划基础上进行谈判。1951年4月18日,在美国的支持下,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根据“舒曼计划”在巴黎签订了为期50 年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条约确定共同体的基本任务是建立煤钢单一共同市场,取消有关关税限制,对生产、流通和分配过程实行干预。
1952年7月25日该条约生效,宣告了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建立,正式成立超国家的权力机构――高级机构。高级机构由九人组成,掌握煤钢共同体的大权,负责协调各成员国的煤钢生产,保证共同体内部的有效竞争。它拥有共同体内部的生产、投资、价格、原料分配,以至发展或停闭某些企业或某些部门的大权,并掌管共同体同第三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关系。该机构作出的决定,各成员国必须执行。此外,欧洲煤钢共同体还设有部长理事会、共同体议会和法院等机构。
欧洲煤钢共同体是欧洲漫长历史上出现的第一个拥有超国家权限的机构。成员国的政府第一次放弃了各自的部分主权,并将这些主权的行使交给一个独立于成员国的高级机构。欧洲煤钢共同体於1965年4月8日通过合并条约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合并。
1.高级机构。它由9名成员组成,任期6年,每个成员国至多有2名成员。其中8个成员由六国一致同意任命,另一成员则由这8个成员共同推荐。高级机构负责作出决议和提出建议,但不包办代替,各企业的经营管理仍由自己负责。
2.部长理事会。每一成员国派一政府部长组成部长理事会,其任务在于协调高级机构和各成员国的行动。
3.共同体议会。共设87名议员,其中法国18名,联邦德国18名,意大利18名,比利时、荷兰个10名,卢森堡4名。共同体议会通过民主方法对高级机构实行监督,并有权以2/3多数通过弹劾案,解散高级机构。
4.法院。由7名法官组成,任期6年,其任命须经六国一致同意。ECSC的结束历史使命2007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总部大厦前举行仪式,降下象征欧洲煤钢共同体的蓝黑星旗,升起上有12颗金星的欧盟旗帜,从而标志着50年前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结束了其历史使命。
第一,ECSC是欧洲一体化长期发展进程中具有实质意义的第一步。当然为了与ECSC抗衡,还有在英国主导下成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但是EFrA的成员国后来个别加入了ECSC所孕育的欧共体,所以实际上已被吸收合并。创立ECSC的6个国家后来把他们的合作扩大为欧洲经济共同体(EEc) 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这3个机构于1967年联合为欧共体(Ec),欧共体(Ec)后来又发展成了欧盟(Eu)。
第二,欧洲煤钢联营展示出了欧洲一体化从产业部门联合开始走向全面联合这一事实。另外,这种部门联合得以实现,起主要作用的不是经济因素而是政治和军事的因素。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欧洲一体化是以政治和军事的需要开始的部门联合,并在其经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全面联合。欧洲通过煤钢联营构建的最高权力机构、内阁、共同议会、欧洲法院、咨询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实际上已经完全具备了欧盟机构的基本框架。正是因为有欧洲煤钢联营的这些经历,欧洲经济一体化才有了持续发展的动力。
第三,欧洲煤钢联营明确地显示出欧洲煤钢联营是超越了政府间合作体框架的跨国性机构。欧洲煤钢联营不以表决的一致通过来决定议案,而以大多数通过决定事项,各国表决权票数不等。另外,欧洲煤钢联营以从煤炭和钢铁企业直接收取的税金作为财政来源,是其能称作跨国机构的基础。
第四,欧洲煤钢联营之所以能成功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欧洲联邦主义者的积极努力,对此我们不可小视。以欧洲联邦为目标的欧洲一体化运动是由二战时期的抵抗运动发展起来的,因为他们相信只有欧洲一体化才能阻止战争保证长久和平。这些欧洲联邦主义者分散在欧洲各国,随着1946年联邦主义者欧洲联盟的形成,组成为国际性组织。对欧洲煤钢联营的建立起到决定性作用的莫耐、舒曼、阿登纳以及后来为欧洲一体化做出积极贡献的政治领袖都毫无例外地积极支持了欧洲联邦。
第五,欧洲煤钢联营设想的是以共同市场为目标,但在实际运作过程当中却经历了很多困难。就共同对外关税问题没能达成协议,虽然废除了关税和配额却没能清除阻碍自由贸易的各种制度、政策、惯例等非关税贸易壁垒。这说明各国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了各种非合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