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Currency /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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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的通俗定义有多种,其中之一是把货币等同于现金,把货币仅仅定义为现金,对于经济分析而言是过于狭窄了。因为可开列支票的存款在流通领域中与现金一样,都可用以支付所购买的商品与劳务。如果我们把货币定义为现金,那么我们就难以把货币与人们所进行的全部购买活动联系起来。事实上,正是因为货币与购买相关联,才使货币问题引起人们极大的兴趣。因此,在现代经济学中必须把可开列支票的存款与现金一起包括在货币的定义之中。
货币的另一种通俗定义是把货币等同于财富。把货币定义为财富,从而把货币与股票、债券、不动产等相混同,那么在经济分析中就无法界定货币的基本特性。事实上,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社会财富的一般性代表,但货币并不等同于社会财富本身,它只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货币的第三个通俗定义是把货币等同于收入。收入是一定期限内的流量,而货币是某一时点上的存量,若把货币定义为收入,那么货币量将无法计量。
中间媒介说:随着剩余物品的增多,人们逐渐互相依赖,收到别的物品,需要输出自己多余的物品,这样,作为中间媒介的货币就产生了。
帝王统治说:先王为了进行统治而选定某些难得的,贵重的物品为货币。
自然交换说:货币的产生是自然发生的事情,是经济发展交换的结果。
马克思认为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这个定义是建立在金属货币基础之上的。马克思认为纸币是货币金属的代表,是一种价值符号,间接发挥货币的职能。问题是现在流通中的货币已经与贵金属脱离了关系,这一解释就落后了。货币是固定的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说明了,货币是商品,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使用价值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交换价值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交换的量的关系。
货币的形态包括以下几种:
(1)实物货币:
实物货币是最早的货币。是由普通商品充当的,基本保持原有形态,且在交易过程中不固定的充当交易媒介的货币。中国最早的货币是贝,古代欧洲以牛为货币,其他地区以盐、烟草等为货币。
(2)金属货币:
价值比较高,易于分割,便于携带,如金、银等贵金属为币材的货币即为金属货币。。
实物货币与金属货币统称为商品货币,因为它们既可以作为货币使用,也可以作为商品使用。
(3)代用货币:
代用货币是金属货币的代表物,它通常是由政府或银行发行代替金属货币流通使用的纸币。这种代用货币事实上是一种可流通的实质货币收据,如早期的银行券。
可兑现的纸币—银行券:由银行发行的,以金、银为发行保证,可以随时兑换为金银。
(4)信用货币:
信用货币是代用货币的进一步发展物,只作为信用关系的产物,不再作为金属货币的代表物,不能与金属货币相兑换,是纯粹的货币价值符号,因而它是一种债务型货币。 信用货币分为:纸币,辅币和银行存款货币
(5)存款货币(可签发支票的存款)和电子货币:现代银行签发,可用于转帐结算,与银行券同时发挥着货币的作用。
货币作为一个重要的范畴,可以从现象和本质两个角度来分析.
(一)马克思的货币定义
1.本质定义:马克思在分析了货币的起源和本质以后,从本质的角度下了一个定义:货币是一个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三点理由:第一,货币是一种商品,这是商品世界经过千百年进化选择的结果,与其他商品在形式上具有一致性,即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第二,货币具有以自身的使用价值形态表现商品价值的能力,即一般等价物;第三,交换领域之所以接受货币,首先因货币是一种商品(注意,马克思的理论是建立在(1)劳动价值论;(2)马克思的时代是金属本位制流通时期)。
2.职能定义:马克思从货币的现象入手,来分析货币,从而得出货币的职能定义:货币是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
这一定义非常重要,这是因为,现实世界的各国主币都是纸币,从造币材料的角度看,货币不是一种商品。显然纠结在本质定义上很难得出一个同一的结论,因此使用货币的职能定义尤为重要。这一点大家可以在以后的学习中可以感受到。
(二)西方货币银行学的定义
西方经济学的货币定义:货币是任何一种被普遍接受为交易媒介、支付工具、价值储藏和计算单位的物品。货币就是货币行使的职能。
注意:这里特别强调的普遍接受是指能被社会大众普遍接受,也就是说,这里的标准不是国家的批准与否,而是大众是否接受、承认.因为,在正常情况下,国家规定的货币的普遍接受性是无庸置疑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的规定仍然可能是行不通的,相反,有一些信用工具,如银行支票存款最初在法律上并没有地位,但是在经济中普遍被企业界承认和接受,类似的例子很多。
1、价值尺度:货币在衡量和表现其他一切商品和劳务的价值时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衡量商品的价值就是评价计算商品包含多少社会劳动,而表现商品的价值就是把社会承认的劳动表现为一定数量同质的货币。价值尺度的表现――价格: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即价格是他们在质的方面相同,在量的方面相比。如果没有货币,有n种商品,它们相互交换需要标出n(n-1)/2个交换价值。有了货币只需要n个价格。价格标准是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技术规定,即计量单位元、英镑等。
2、流通手段:也称作交易媒介。指货币在交易中充当交易的媒介。由原始的物物直接交换变为以货币为媒介的间接交换。商品流通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货币流通是以货币作为购买手段不断地离开起点,从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商品的所有者手里运动。其特点是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可以是代用品,并不一定是价值十足的货币
3、支付手段:货币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单方面运动时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如清偿债务。支付手段的产生源于商业信用,有两个作用①扩大商品流通:可以赊欠。②节约现金流通,债权、债务可以抵冲。其范围包括①大宗交易②财政收支,银行存贷③工资、佣金、房租、地租、水电费等。支付手段的特点是可能先买后卖。而流通手段是只能先卖后买。
4、贮藏手段:货币暂时退出流通领域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时执行价值储藏功能。贮藏的原因一是存储购买力,二是存储财富。凡是货币不论是足值的金属货币还是不足值的纸币都具有存储价值的职能,只是前者更多的是存储财富,后者是存储购买力。
5、世界货币:当货币超出国界发挥职能时,这个货币就有了世界货币的地位。在金属货币阶段,执行世界货币的是货币金属块或条,而不是哪国铸币形式或单位。
在信用货币制度下,部分国家的货币充当世界货币的职能。一般说来,除了军事(武力征服,强制推行)这个途径外,一国货币充当世界货币往往有这样几个条件:1、一国进出口贸易额占世界进出口贸易额的比率很高;2、一国货币价值比较稳定;3、该国货币是自由兑换货币。由于历史的原因,并不要求满足所有这三个条件。(但第三个条件应该看成是必要条件,从长期来看第二个条件也很必要。)
因此,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是货币的基本职能,具有货币质的规定性。存储手段和支付手段是货币的派生职能。
货币流通规律是指决定商品的流通过程中货币需要量的规律。
商品在流通过程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取决于三因素:其一,参加流通的商品的数量;其二,商品的价格水平;其三,货币流通速度。
货币流通规律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要货币量= | 商品价格总额 | |
同一单位货币的流通速度(次数) |
货币支付手段职能出现后,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就要发生变化。这时,上述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的公式应调整为:
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 销售商品价格总额-延期支付总额+到期支付总额-互相抵消的支付总额 | |
同一单位货币的流通速度(次数) |
货币制度是国家以法律确定的货币体系和货币流通的组织形式。
1.货币种类:通货一般包括本位币与辅币。本位币是一国的基本通货,是法定的计价、结算货币,即主币。辅币则是本位币以下的小额通货,主要用于辅助本位币完成小额零星交易以及找零使用。辅币是一种不足值货币。
2.货币材料:确定货币材料就是规定用何种商品充当本位币的材料。
虽然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机制确定的,但是这种选择受客观经济需要的制约。
3.货币单位:规定货币单位的名称与确定货币单位所包含的货币金属量
4.货币发行与流通
(1)在金属商品货币制度下(2)在信用货币流通阶段
6.金准备:又称黄金储备,指国家所拥有的金块和金币的总额。
某种或某几种商品一旦被规定为币材,即称该货币制度为这种或这几种商品的本位制。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各国先后曾采用过以下几种货币本位制: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信用本位制。
两种市场价格不同而法定价格相同的货币同时流通时,市场价格偏高的货币(良币)就会被市场价格偏低的货币(劣币)所排斥,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良币退出流通进入贮藏,而劣币充斥市场,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规律又称为“格雷欣法则”。
1、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它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以元为货币单位,主币有7种,元以下有十进位的辅币(纸制或铸币)6种。
2、人民币是我国唯一合法通货,禁止经营外汇流通。
3、人民币的发行高度统一,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的发行保证是国家拥有的商品物质,黄金储备、外汇储备主要是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
4、香港回归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港币(HKD)仍是流通货币。澳门回归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澳门币(Macao Pataca)仍是流通货币。另外,台湾地区流通使用的新台币也不能忽略。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境内存在着四种货币。
详见:世界货币单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