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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调节方法

  	      	      	    	    	      	    

目录

什么是预算调节方法

  预算调节方法是指划分预算收支和平衡预算的各种方法,它是预算体制的构成要素,或称之为预算体制的专用术语。

预算调节方法的主要内容

  预算调节方法与预算体制的类型有直接的关系,在不同的预算管理体制下,采用的预算调节方式有所不同,大体上预算调节方法有如下一些:

  (一)比例分成法

  这是我国在较长时期内采取的划分收支的基本方法之一。比例分成法是首先确定地方预算的支出指标和收入指标,然后按收支差额确定分成率,组织地方预算收支平衡。比例分成就收入划分而言主要有两种形式:

  1.收支总额分成。即把地方组织的全部收入,按照总额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成,分成比例是根据中央批准的地方年度财政支出总额占财政收入总额的百分比确定的。总额分成法简单易行,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捆在一起,收入增长呈水涨船高之势。但总额分成易出现分成比例的确定不规范、随意性大,难于确定的合理之情形。在总额分成方式下,还可实行超收分成和增收分成,它是对超收部分或增收部分另定分成比例,给地方以较高的留成率,以鼓励地方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这是一种边际分成方法,对地方来说收入是递增的,而对中央的边际分成比例是递减的,使中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

  2.收入分类分成。即把收入分为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分成收入。在平衡地方财政收支时,首先用地方固定收入与地方正常支出相抵,不足支出时,划给地方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再不足,划给调剂分成收入。收入分类分成办法特点也是中央与地方利益均站。但该体制容易造成地方与关心分成收入,忽视不分成收入,影响收入计划的完成。

  (二)基数法

  基数法是确定预算年度收支指标的一种方法。基数法和比例分成法是我国分级管理体制划分收支的相互关联的两种基本方法,就是以上年实际执行数或以前二年的平均数作为预算年度的收支基数,并根据收支基数的差额确定分成比例;收支基数及其分成比例一旦确定,就决定了预算年度及体制续存朗以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比例。基数法的优点是操作起来简单易行,也能够考虑增收带来的利益的增加。但它也存在明显的弊端:

  (1)它是一种以不变应万变,造成差距拉大、苦乐不均的方法。因为该种方法基本上是延续历史上形成的既得利益而很少考虑现实的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决定地方支出的各种基本因素不断发生变动,特别是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的变化较大,这就难免造成基数的不合理,在体制延续期内会拉大不合理的差距,形成所谓苦乐不均。

  (2)这种方法诱发了各地方争基数、吵比例的现象,忽视了通过增收节支来壮大地方财政的工作。这种方法会形成以下的分配机制:某地区的支出基数越大,收入基数越小,该地区的分成比例就越大,各地方可支配的收入虽然同地方的经济发展和收入增长有一定联系,但主要是决定于收支基数及其相应的分成比例,会导致地方人为地加大支出基数、缩小收入基数的不正常现象。’

  (三)“一年一变、以支定收”和“几年不变、以收定支”。

  这是体制延续时间方面的调节方法。所谓“一年一定、以支定收”是指先确定地方支出指标,而后确立地方收入的留成比例,这个留成比例是一年一定,留成收入与地方支出相平衡。如某省预算年度支出指标56亿元,收入指标70亿元,若实行总额分成,则地方留成率为80%。所谓“几年不变,以收定支”方法仍是在确定体制的当年“以支定收”,但该以支定收的留成比例要几年不变,以后几年地方按既定的留成成本提留收入,多收可以多留多支,自行安排支出。故这种方法是。以支定收。和。以收定支。相结合的方法。

  (四)因素计分法

  因素计分法是确定影响地方预算支出的各种因素及其影响程度来计算支出基数的一种方法。这些因素主要包括:(1)一般因素,主要是人口、土地面积、行政机构设置等;(2)社会发展固袁q上要是市政建设、教育、卫生等;(3)经济发展因素,主要是工夫业产值或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财政收入、银行信贷收入等;(4)自然环境因素,主要是气候、资源、交通运输等;(5)特殊因素,主要是考虑政策需要和照顾民族地区需要。因素计分法实施的步骤是:(1)测定地方预算支出占国家预算总支出的比例及其支出总额;(2)确定各项影响因素㈨汁分标准,列出因素计分法公式;(3)分别计算出各地方的分数;(4)以各地方分数相加的总分除以测定的地方预算支出总额。求出每一“分。的支出标准(即分值);(5)按各地方的分数乘以分数乘以分值求出各地方的支出基数。按该法,比S,补竿:和规范,能够克服随意性,有利于贯彻和体现公平原则,差别原则和效率原则。但这种方法确定起来比较繁琐和复杂,要逐渐推广。

  (五)分税制

  分税制是实行分级预算体制中普遍采取的划分收入的方法,分税制的基本原则是按税种划分各级预算收入,分设中央税制和地方税制,分设国税局和地方税局分别征收本级税收。分税方法有两种:一是完全按税种划分,多数西方国家都实行这种方法;二足按税源实行分率计征,即对同一税源各级预算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主要是美国实行这种办法。按税种划分还有完全形式与不完全形式的区别。完全形式是指中央税地方税各自独立,不设其享税,全部税源划分清楚。不完全形式是指除划定中央税地方税之外设置共享税共享税的划分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比例分成制。是将某一税种的收入,按实际征收的数额的某一百分比在中央与地方之间分成。如我国的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返还式,也叫税收返还。如我国征收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均由中央统一征收,然后按消费税100%、增值税75%,再扣除中央下划收入后返还地方。附加式,一般是对某一税税中央征正税,地方征附力口。分税制不管采用什么具体形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均将主要税种划归中央,或者是将重要税种划归共享税而中央拿大头,以保证在全部国家预算收入中中央政府集中大部分财力,这样做有利于增强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和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能力。

  (六)补助金制

  在我国现行的预算体制中,补助金制是中央弥补经济落后地区收不抵支差额的特殊调节法。对收大于支的地区实行单向的上解制度,不实行补助金制。我国中央预算另设专案拨款,由中央集中掌握和分配,下拨各地方专款专用。在西方的分级预算体制下,补助一般是上级财政给下级财政的补助。具体做法有禹种:一种是无条件的定额补助,即对补助款的用途不做任何限制,也不附加任何条件,确定补助数额后完全由下级支配使用。一种是有条件的定项补助。这种补助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叫配合补助,即要求受补助单位本身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补助金额可以按比例给,也可以按基数给。一叫特定补助,即规定补助款项的具体用途和目的,补助金额可以一次性确定,够不够用都不管,也可以按基数分次确定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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