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定支(expenditure is determined by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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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定支是指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划定以后,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确定财政支出规模,多收多支,少收少支。
以收定支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之一。地方根据收入的数额来安排支出,多收多支,少收少支、不收不支。自1980年以来实行的“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子”、“收入递增包干”等体制都属于这种类型。这种体制打破了统收统支和以支定收的“吃大锅饭”局面,使各级财政都有自己的收支范围和固定的收入来源,并把地方财政的收入和支出挂起钩来。这样,就把地方财政收支和地方的物质利益、权力和责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地方财政真正成为一级独立的财政,有利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