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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非贸易性物品是指与贸易性货物和运输工具相区别而言;物品系供个人自用或馈赠性质,而非买卖经商之物,国际海关公约对个人物品也规定“不包括进出口商业性物品”。由于物品在海关监管中不仅是监督管理的直接对象,它还反映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物品本身不会自行进出境,所以在阐述各种监管物品的同时,必然由物及人,必须涉及该物品的所有者或有关的人。
进出境非贸易性物品,以进出渠道区分,主要分为进出境人员的行李物品和国际邮递物品,通常称作“行邮物品”,如按物品所涉及的有关人和物品进出境的目的、用途等区分,监管对象主要有以下八类:
1.进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进出境旅客的行李物品包括中外籍旅客、外交机构代表、出国工作人员、留学生、边境居民等携带、托运(包括分离运输)的自用、家用及馈赠物品等。
2.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的行李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人员的行李物品包括中外籍船舶的船员、国际民航机组人员、国际列车服务人员和汽车驾驶员等携带、托运的自用、家用及馈赠物品等。
3.经常进出境人员携带的自用物品。经常进出境人员包括邮政、货运押运、交通、运输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有权经常进出境人员的自用物品。
4.外商企业、机构来往人员的自用物品。外商企业、机构来往人员的自用物品包括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的企业、机构来往或派驻我方人员的自用、家用物品。
5.外商企业、机构公用物品及我驻外机构内调物品。外商企业、机构公用物品包括外商企事业单位团体及常驻机构进口的设备、仪器、工具、器械、用品及办公用品等。内调物品指我驻外机构在外使用过的物品内调进口公用的物资。
6.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包括个人收寄进出口包裹、小包、保价函件。
7.进出境印刷品。进出境印刷品包括个人携带、托运、邮寄供自用、馈赠、交流、交换、宣传等用的非商业性的各类印刷品、各种音像制品、电子计算机存储介质等。也包括贸易性的印刷品、音像制品、电子计算机存储介质以及其他信息载体或电子出版物等。
8.进出境礼品。进出境礼品包括对外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的物品。
由于非贸易性物品的特定条件,使它具有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时问紧迫等特点。
1.涉及面广
进出境非贸易性物品,不但可通过进出境人员带进带出,也可通过邮递寄进寄出,不少还通过货运渠道进出。其涉及面遍及世界五大洲、联系着中外各阶层人士和国内城乡各地,关系到我国和外国的许多部门和各行各业,甚至千家万户,由于对非贸易性物品的处理,往往涉及物品所有人或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监管中要注意正确执行政策。
2.情况复杂
进出境非贸易性物品的监管对象,不但关系到外国来宾、外交人员、旅游者、学者、商人、文艺体育工作者,还关系到回国、回乡探亲的华侨、外籍华人、台湾同胞和我出国人员、城乡居民等。他们中有不少是上层统战对象、知名人士。由于他们进出境的目的不同、居留时间长短、身份职业的不同、国内外亲友间的相互需要也不同;从物品的数量、品种范围来说也各有不同,一般具有数量零星、品种繁杂、商品结构变化快及入境、出境物品品种不同的特点。有些物品内外差价大、国内外市场及我国内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有所差异,因此对这类物品的结构变化反映十分敏感。
3.政策性强
海关对进出境非贸易性物品监管由于涉及各种人物,身份职业各异,在工作中体现着我国各项方针政策,如对外政策、侨务政策、统战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以及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和外汇管理制度等。处理好了,不仅体现政策,扩大对外影响,而且促进内外交流,促进我国四化建设;如果处理不当,将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政治上的不良影响。
4.时间性强
海关对进出境非贸易性物品的监管,时间性强是个主要的特点。表现在对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中尤为突出,需要在旅客进出境时,当场决定放行或者扣退,不容耽搁,也就是说,即决定性是首要特点。在邮递物品等的监管中,对快递业务及航空、挂号等邮件,时间性的要求也高。对其他一般邮件,虽有缓冲余地,但也不能拖延时间过长。因此简化手续,加速验放是做好对非贸易性物品监管工作的一项最基本的要求,它体现了现代海关的管理水平,也体现着每个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注意从组织措施,规范管理等方面,积极做好备案及处理工作,加强请示报告和信息反馈,做好现场记录及取证工作,以切实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即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