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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员工,是相对正式员工而言的,他们没有同企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确定正式的劳动关系,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待遇。是人事制度改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随这劳动和用功制度的不断深化,用工形式多样化,非正式员工队伍也不断的日益发展壮大。
是企业的临时性用工,是指国有企业中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进入城镇从事临时性或季节性劳动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种劳动力的使用,总体上是临时性的,但有的也长达数月乃至数年。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具有苦、脏、累、险的特性,职业危害严重,工作时间也比较长,但是公司不会给他们补偿性的津贴,也不会给他们基本工资以外的福利、奖金。当然更主要的是没有针对他们的激励机制。
兼职员工
是指在多个企业从事工作的人员,从企业角度来看,他们从事的多是非全日制工作,他们或者是有其他有固定劳动关系或者没有劳动关系。
租赁员工
又称为派遣雇员,是人才与其所属单位(或中介)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由所属单位将人才租赁给人才承租单位;承租单位对人才享有使用权并向其所属单位(或中介机构)支付使用费。人才不用转户口、人事档案,可避免因对行情不了解而让人才利益受到侵害,能够使人才的聪明才智得到有效发挥,提高收入实现价值。
特别聘用人员与顾问人员
他们通常是社会上学历高、收入高的知识分子或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常与用人单位建立经济合同关系,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并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当今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经济体制的多样化,使得人们的劳动关系也趋向于多元化,非正式就业已经成为多种就业方式的一种,而非正式员工也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主力军,尤其是非正式员工在国有企业的比例不断攀升,他们在国企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据调查显示,许多欧盟国家非正式员工的人数占劳动力总数的比重达到1/4~1/3左右,其中荷兰占37%,英国占24%,法国占27%,德国占31%等等。在日本,2003年就业形态多样化相关调查结果显示,临时工等非正式员工的比例为34.6%,比1999年实施的上次调查的27.5%上升了7.1个百分点。在我国,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就业形态也涌现出多元化局面。一次对广州、北京、上海、天津、成都的劳动力市场灵活性调查中显示,广州有接近21%的非正式员工,天津为14.7%,上海为14%,成都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