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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损失说是指损失说不能全面概括保险的属性,应摆脱损失的概念换个角度解释保险。
此说以技术的特殊性作为保险的实质。它认为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测定事故发生的概率,按照这个比例进行分摊,根据概率论的科学方法,测定分摊金额要有特殊技术,这就是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共同特点。意大利学者费芳德是这一学说的代表。与过去学说相比,此说重视计算分摊金额这一特殊技术,是其进步。
此说以保险能满足经济需要和金钱欲望来解释保险的性质。认为被保险人以缴付少量的保险费为代价,在灾害事故发生后能取得全部或部分补偿。实际上,此说是由损失补偿说发展而来,以满足代替补偿,以需要代替损失。此说的代表人物是意大利的高彼和德国的马内斯。
此说认为,现实生活中偶然事件的发生将导致经济生活的不安定,保险集合多数经济单位,形成最经济的后备基金,使被保险人可能遭遇的事故的损失得到经济上的保障。就是说,所有参加保险的动机,都是使不确定的未来的灾害事故得到经济上的保障。这一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日本学者小岛昌太郎和近藤文二。
该学说的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爱伦伯格。这一学说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应作统一解释,财产保险合同是以损失赔偿为目的的,人身保险合同是以给付保险金为目的的。保险应当把Insurance和Assurance区分开来。Insurance是指任何不确定事件可能发生和造成损失的合同,Assurance则是指必然发生或损害必然出现的寿险合同,两者只能择其一。
该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日本的米谷隆三和酒井正三郎。这一学说认为,保险与金融一样,是一种互助合作基础上的金融机构,它起着一种融通资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