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利益(Collective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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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利益是指由许多人组成的某一个整体的利益。
社会主义集体利益是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一定劳动者组成的利益集合体(加工厂、商店、学校、部队等)在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诸方面利益的总和。而个人利益则是指个人的一切正当需求的总和。它首先是指个人的经济利益,同时也包括个人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要等因素。
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集体利益并不是个人利益的简单相加,而是每个集体成员利益的有机结合。集体利益代表了每个集体成员的长远的、根本的和全局的利益,是实现个人利益的前提和保障,这就决定了集体利益必然高于个人利益,全局利益高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高于眼前利益。
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个人和集体。因为人类是由若干个集体组成的,每个集体都是由若干个人组成的。有个人和集体,就有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要弄清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首先必须弄清个人与集体的相互关系。个人是生活在社会集体之中的单个的人。个人是相对集体而言的。个人不是离开社会集体而孤立存在的,个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的。集体是由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一定的组织联系起来的人们的群体。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但是,并不是任何一群个人都是集体。集体中的个人之间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按照一定的组织系统联系起来。集体有大集体和小集体,大集体与小集体的区别是相对而言的。小集体组成大集体,大集体包含小集体。例如,一个省是一个大集体,省内的各地、市就是小集体。省这个大集体中包含着许多地、市这样的小集体。一个省相对于地市来说,是一个大集体,而相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就是一个小集体。
个人和集体既有明显的区别,又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第一,个人依赖于集体。集体是个人生存的条件。个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的,个人不能离开集体而孤立地存在,不生活在任何集体之中的个人是没有的。个人的成长与发展也离不开集体,集体是个人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个人智慧和才能的发挥离不开集体,集体是个人智慧和才能发挥的舞台和条件。那种离开集体的“个人奋斗”、“自我实现”都是错误的。第二,集体依赖于个人。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没有个人就没有集体。集体的巩固和发展依赖于集体中的每个人的努力,集体的强大依赖于集体中的每个人的强大和提高。集体的功能和作用的以来于集体中的每个人的作用的发挥,集体的力量是由每个人的力量组成的。
个人利益是个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个人利益一般包括三个方面:生存需要的满足、发展需要的满足和享受需要的满足。生存需要是个人及其家庭维持生命的存在和延续后代的需要。发展需要是个人的思想、智力和体力等方面发展完善的需要。享受需要是人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个人利益受着种种因素的制约。首先,个人利益受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制约。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从整体上决定着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多少。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个人需要的对象,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多少,也就从总体上制约着个人利益的实现。其次,个人利益受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制约。一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决定着他获得个人利益的方式、质量和数量的不同。例如,统治阶级在社会中占有统治地位,他们就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用榨取劳动者血汗的方式,无偿占有大量的物质文化财富。而广大劳动者在剥削制度下,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他们以出卖劳动力的方式,获得少量的生活资料。
集体利益是社会集体存在和发展需要的满足。集体利益是集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集体利益不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就是说,“集体利益”这个概念,不是对人们的个人利益的概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人利益,如果把人们的个人利益加以概括,形成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应当叫做“群众的个人利益”,而不能叫做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是独立于个人利益而存在的。集体利益同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有着密切联系,不同的所有制决定了集体利益的不同性质。在私有制社会里,少数剥削者占有大量的社会生产资料,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成了少数剥削者的个人财产。共同剥削和镇压本国劳动人民,侵略和掠夺别国人民,是剥削阶级的集体利益。广大的劳动人民没有共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只有反抗剥削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才是劳动人民的集体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有制经济里,生产资料归劳动人民所有,是劳动人民的集体利益。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除一部分归个人所有外,都归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用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属于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所以说,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才可能有真正的广泛的集体利益。
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不仅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它们互为前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一,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源泉和保证。个人利益离不开集体利益。个人是生活在集体之中的,集体是个人生存发展的条件。集体存在并发展了,个人利益才有可能实现。集体利益是集体存在的基础,没有集体利益,集体就不能存在。没有了集体,个人就无处存身,也就没有任何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从根本上决定和制约着个人利益,所以说,集体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源泉和保证。
第二,个人利益是集体利益的最终归宿。正如个人利益离不开集体利益一样,集体利益也不能完全离开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存在和发展,是为了集体的存在和发展,而集体的存在和发展又是为了集体中的每个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了集体中的每个人的个人利益。如果集体利益的存在和发展,完全脱离了个人和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存在就没有任何意义。所以说,集体利益发展的最终结果是个人利益,个人利益是集体利益的最终归宿。
第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对立或冲突。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并不是经常保持一致的,有时也会出现对立或冲突。这是因为:一方面,社会生产力水平不高,社会产品不够丰富,不能完全或者同时满足集体的需要和每个集体成员的个人需要。满足了个人需要,就不能满足集体的需要;满足了集体的需要,就不能满足个人的需要。另一方面,社会分工和三大差别的存在,错误的思想意识的影响,使人产生不合理的个人需求,形成个人主义,使人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必然出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对立或冲突。
古往今来,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相互关系,就是一种客观存在。只要有个人和集体的存在,就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相互关系。只要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存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相互关系就是以上阐述的那样。但是,由于人们对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相互关系认识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关系的道德准则。
集体利益总是相对于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而言的。关于集体利益的内涵,人们历来缺乏一个统一的观点。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人把集体利益等同于集体财产,因而认为维护集体利益也就是维护集体财产。然而生活中屡屡出现的“集体失语(沉默)”、“集体腐败”、“集体下课”等现象以及流行一时的“集体主义过时论”,不能不让人承认,传统的集体利益观在很多地方已经急需改进。在集体利益尚不能清楚界定的情况下去维护所谓的集体利益,结局当然只能是危害本来意义上的集体利益。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利益的内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利益到底是什么?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上,要科学分析集体利益,首先必须搞清楚集体这一组织产生的经济根源,然后才能界定集体的职能并在此基础上确定集体利益的真正含义。这意味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利益至少应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集体存在的价值应在于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招要。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各种各样的经济主体的参与,每种经济主体都具有其他主体所不具备的优点和长处。相对于个人而言,集体的最大优势在于规模经济或集体生产力,这既是集体存在的价值,也是集体的竞争优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也正是借助于规模效益的存在吸引个人加入而形成的。可以说,规模效益一方面是发展生产力的体现,另一方面也是集体得以维持的经济基础。
第二,集体财产只是组成集体的一个部分。集体参与经济活动,既需要投入物力,也需要投入人力。现有的技术水平或技术进步只能改变人与物的结合方式和结合比例,不可能从根本上实现人与物之间的完全替代。因此,成功组织一个集体除了要考虑物的因素之外,还要考虑人的因素。传统的把集体财产等同于集体利益的观点显然是有失偏颇的,它实际上是把人置于物的一种附庸地位,这在实行超经济强制的封建社会、奴隶制社会是可以理解的,但不适用于普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市场经济社会。
第三,人的因素在集体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之一就是,人是生产力发展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这不仅是因为没有人的劳动就不可能把财富创造出来,更主要的原因在于人与物之间具有很大程度的可替代性,特别是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以后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弥补物的不足;相反,如果人的主观能动性遭到抑制,不但不能让物力的投入发挥应有的作用,还会对它们造成相当程度的有意或无意的浪费。人们在集体活动中经常会遇到许多限制,而惟一能够淡化或削弱限制程度的办法就是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换句话说,在现有的物质条件不能改变的前提下,提高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达到预期目标通常是惟一的选择。
第四,以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分配关系增强集体的凝聚力才是集体利益的核心内容。在集体活动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虽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最根本的还是取决于规模效益或集体生产成果的分配,取决于各个成员的收入是否与投入挂钩。马克思曾经指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因此,加入集体的各成员的收入应该确保高于其单独参加市场活动的报酬,这就是分配的效率原则,否则他就没有必要参加集体。另一方面,坚持效率的分配制度并不影响集体财产的形成和公平的实施,规模效益的存在就是其共同的经济基础,也就是说,只要把集体财产的形成和实施公平所需要的财力限制在规模收益以内,将很容易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兼顾。
由此观之,集体利益的具体内容尽管非常广泛,但从上述4点我们不难总结出集体利益的最基本规定: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利益的内涵具有时代性,其正当与否应当遵循生产力标准;集体利益不仅仅是集体财产,它更是一种促进集体凝聚力的分配关系;集体利益不但不会否定个人利益,相反会促进个人利益的实现,甚至是个人利益的必然延伸。然而,由于长期受“左”的和“右”的思潮的影响,集体利益的科学含义被曲解,人们常常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对立起来,不是合理的个人利益被牺牲以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就是集体财产被私自瓜分以满足个人膨胀的私欲。如何科学理解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辩证关系就成为有效维护集体利益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二、个人利益的实现是集体利益发展的源泉
由于集体利益反映的是一种社会关系,一种实现和协调个人利益以增强集体凝聚力的关系,因而集体利益和集体财产的存在不但不会削弱或侵蚀个人利益,相反还为个人合理利益的实现提供了一道强有力的保障。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利益和集体财产必然受到集体成员的悉心保护,维护集体利益和集体财产也当然成为整个集体成员的共识。也就是说,尊重和重视个人利益不但不会影响集体利益的形成和发展,相反会为集体利益提供最基本的动力,集体利益虽然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其是否具有活力依然取决于其能否促进个人利益的实现,这是人类社会各个时期集体主义盛行的最基本的原因。然而,由于生产关系性质的差异,不同的社会阶段、不同的阶级甚至同一社会阶层内部集体利益的具体内容和实现形式都有所不同。
在阶级对抗的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阶级剥削关系的性质都是很明显的,但所鼓吹的集体利益至上论的具体含义仍各有不同。在奴隶制社会,由于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没有个人利益可言,当然也就谈不上集体利益,集体利益至上论实质是要维护奴隶主对广大奴隶的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关系,并协调奴隶主阶层内部各成员之间的个人利益关系。在封建社会,农民成为小生产者,集体利益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它服从于地主对农民的阶级剥削关系,集体利益至上论主要是实现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并调节地主阶级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依据政体的不同,共和制较强调统治阶级内部各成员利益的平等性,君主制则要求整个统治阶层对国王或皇帝个人利益的无条件服从,然而无论是哪种政体,生产关系的基本性质即维护和实现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这一点没有差异。在资本主义社会,集体利益至上论所反映的生产关系性质同样没有改变,但资本主义的集体利益因为采取了民主的形式而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然而这也造成了资本主义集体利益发展成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即集体利益的民主形式与集体利益的资产阶级专政实质之间的尖锐对立。这种尖锐对立往往通过资本主义的法西斯化和军国主义化得到缓解。
对社会主义社会来说,集体利益的存在价值和活力大小同样取决于它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关系的革命性变革,集体利益的民主形式和无产阶级专政实质之间得到了高度统一,个人利益通过集体利益的存在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实现,集体利益既是个人利益实现的必要的社会条件,更是个人利益的自然延伸,集体利益的存在真正做到了为绝大多数人服务,为每个集体成员个人利益的实现服务,社会主义集体利益和集体财产自然更应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拥护。然而由于社会实践条件的限制,社会主义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至今并没有完全理顺。苏联建立以后,经济和政治体制高度集权,政府直接干预个人的生老病死,直接组织劳动力的再生产,集体财产取代了个人财产,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是完全重叠的,个人的生存依赖于集体的存在,鼓吹集体利益至上论实质上是维护和发展个人利益的绝对需要,因为在这种体制下没有集体利益就没有个人利益。但斯大林并没有看到计划经济时代集体利益的这一实质,他既不能否认尊重个人利益的必要性,更不能否认集体利益存在的重要性,因而不得不采取折衷观点。他认为:“个人和集体之间、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没有而且也不应当有不可调和的对立。不应当有这种对立,是因为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并不否认个人利益,而是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是不能撇开个人利益的。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给个人利益以最充分的满足。此外,社会主义社会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唯一可靠的保证。”嘟卜坳这里,斯大林只看到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可调和性和相容性,认识到了集体利益的存在对个人利益实现的重要性,却没有进一步指出集体利益存在的价值就在于实现和协调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不仅仅是集体财产,集体利益还是个人利益的自然延伸,这是他后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未能充分肯定和维护个人利益的重要原因。相应地建立在这种不彻底认识基础之上的集体主义教育难免成为无病呻吟,甚至画虎不成反类犬,集体利益在实践中虚幻化、简单化为集体财产,成为极少数人的、某些小宗派、小团体的“集体利益”,而与个人利益相对立。
20世纪后半期全球经济的市场化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为人们重新科学分析集体利益提供了现实条件。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在于承认个人利益的相对合理性,因而建立在个人利益基础上的集体利益只能是立足于实现个人利益和协调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这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的共识。换句话说,“集体利益不应该而且目前也没有条件取代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存在应立足于为个人利益服务”。然而由于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未充分发育成熟,我国的集体利益在不少场合、不同程度上也具有“虚幻”的特征,相对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的许多集体利益观还没有得到人们的充分肯定,有的甚至遭到批判。
三、“虚幻的”集体利益是发展集体利益的主要障碍
正当的集体利益的形成既需要起源于生产力发展需要的集体本身,也需要科学的集体利益观,然而由于受转轨型体制和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集体组织并没有涵盖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有效协调和实现个人利益的集体利益也尚未在当代中国全面和有效地确立起来,在某些领域,集体利益无论是具体内容还是实现形式都有待完善。与此相对应的是,传统的集体利益观继续坚持“集体利益就是集体财产、个人利益应该无条件服从集体利益”的思想,这导致虚幻的集体利益大量在中国擎生。具体而言,当代中国的集体利益主要表现出如下特点:
1.集体利益作为个人利益的自然延伸,其空间有限。低水平的生产力和社会化生产无论是从广度上还是从深度上都制约着人们对集体利益的需求,这不仅反应在集体带给个人的利益数量有限,而且集体本身的规模也有限。换句话说,单个人的经济活动本身往往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个人利益实现的大小,协调好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对于实现个人的全部利益而言并不是特别重要。由于集体利益在许多场合即使不是微不足道的,也是遥远的,因而人们对集体利益不大关心。
2.行政性垄断经济主体的大量存在是我国虚幻集体利益产生的主要制度基础。随着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原本出于多重目的而组建的经济组织日益显示其不适应性,它们的作用普遍地、明显地下降,许多不但不能维护个人利益,反而成为实现个人利益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强调个人利益无条件服从集体利益,必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然而由于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这些行政性垄断经济主体短期内还会大量存在,用于维护其权力的集体财产以及聚敛集体财产的机制也会存在。
3.传统集体利益观的长期存在将是我国虚幻集体利益广泛存在的思想基础。传统的集体利益观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产物,即使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荡然无存,传统的集体利益观依然会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考虑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渐进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这个时间也许会更长。长期存在的传统的集体利益观不但会影响新型的集体利益观的形成,还会阻碍传统的计划经济集体组织向现代的市场经济集体组织转型,这将进一步为传统的集体利益提供存在的理论依据。
4.作为传统集体利益代表的集体财产将日益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中心。作为传统集体利益核心内容的集体财产在很多时候处于个人利益的对立面,尽管其绝对量可能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而继续增大,但相对于增长速度更快的个人财富来说,集体财产的比重将不可避免地要下降。另一方面,从新型的集体利益观的视角来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集体财产不论其规模还是作用都将受到人们极大的非议,特别是集体财产在保值增殖过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将成为人们长期争论不休的话题。
5.科学的集体利益观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集体利益形成和完善的过程。集体利益的内容的科学界定及其实践的艰巨性与复杂性,一方面会使现有集体财产的存量和增量迅速下降,另一方面又会催生人们对真正的集体利益的需求和新型集体财产的形成,从而完善科学的集体利益的实现机制。这也就意味着虚幻的集体利益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而大量存在的一个客观和阶段性的现象,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集体利益的成长道路决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在中国现阶段,虚幻的集体利益的形式可谓多种多样,按占有主体划分,有小至单位的,也有大至国家的。可以说,凡是有集体财产的地方,只要集体利益内容界定不清或实现机制不完善,就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虚幻的集体利益,其中集体腐败是当代中国虚幻的集体利益发展的最高也是最典型的形式。所谓集体腐败,是指多人乃至团体合谋违纪违法、中饱私囊的腐败行为。腐败无疑是违纪违法、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但在中国为什么它会以集体的面目盛行起来?虽然不同的人给出的答案不同,但把它看作虚幻的集体利益在中国的具体表现似乎更有说服力。从本质上说,集体腐败就是少数人追求个人利益、为了不合理的小团体利益而运用公权力集体去侵犯、损害多数人的合理的整体利益,这恰恰是中国现阶段虚幻的集体利益最基本的内涵。中国虚幻的集体利益以集体腐败的形式突出地表现出来,最主要的原因是传统的集体利益成为聚敛集体财产的代名词,这导致了三个极为恶劣的后果:首先,聚敛财产是没有度的,结果集体财产的形成通常会侵蚀个人合理利益而出现集体财产的普遍过剩;其次,聚敛财产本身成为目的后,不但不会出现集体财产的返还,其应承担的职能-一刊足进个人合理利益的实现和协调个人利益— 自然也会抛诸脑后;再次,集体财产的形成既然纯粹以牺牲个人利益为前提,集体利益自然成为个人利益的对立面,人们普遍对集体利益冷漠、敌视也就不难理解,反过来对集体财产被少部分人瓜分,他们不会感到愤慨,只会惋惜自己没能共同参与,这是我国现阶段集体腐败屡禁不止、越演越烈的体制性原因。
从实际情况看,我国多数集体腐败案件的暴露及查处往往是由于腐败联盟内部分赃不均、引发内江导致,或是由于集体腐败的严重危害经过一定时间扩散到了旁观者的身上导致,许多社会公众心知肚明的集体腐败行为只要没有引起社会矛盾的尖锐激化就不会得到查处就是明证。200年3月,集体“腐败分子”早就“把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给蛀空了”,《生死抉择》“唤醒”湘潭市合成化工厂已经“下岗了、生活没着落”的工人们“短时间内一拨又一拨”地“到市政府上访”,此时主管领导才“为此两天没有合眼”,“市政府连续召开了三个专题会议”,“一场反腐败的攻坚战”才“就此拉开了序幕烟两、均。这一案例再清楚不过地说明了集体利益是什么,谁会关心集体利益,如何实现集体利益。当真正的集体利益被虚幻的集体利益所取代,并且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实质就是大多数个人付出自己辛勤劳动的一部分成果向极少数人无偿进贡,这样的集体主义教育成效如何,是不言自明的。
虚幻的集体利益在中国大行其道,应该说作用是非常消极的:首先,虚幻的集体利益扭曲了资源配置机制,不利于提高生产要素特别是稀缺的实物资本的利用效率;其次,虚幻的集体利益剥夺了个人的合理利益,既抑制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也容易使个人敌视所有的集体利益;第三,虚幻的集体利益排斥真实的集体利益,不利于协调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促进个人利益的实现;第四,虚幻的集体利益培养了一部分人巧取豪夺、不劳而获的恶习,败坏了社会风气,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之,虚幻的集体利益不仅消极影响众多,而且后果极其恶劣。然而问题也要一分为二地看,在真正的集体利益是什么以及如何实现很难取得统一认识的情况下,虚幻的集体利益可以作为反面教材,给我们提供有益的启示。中国社会频频爆发的集体腐败案件和集体主义教育的长期软弱无力其实早已经从反面为我们指明了中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集体利益的方向。
四、市场化是构建社会主义集体利益的基本原则
消除虚幻的集体利益,也就是要把集体利益的存在建立在个人利益实现的基础之上,让个人利益的实现既成为集体利益的核心内容,也成为集体利益存在的依据。这就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精神,重新建构社会主义的集体利益。
首先,应把市场化作为建构社会主义集体利益的基本原则。既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力的客观需要,按照生产力标准,市场化就应该成为社会主义集体利益构建的理论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的形成通常在两个领域分别展开:在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地方,在追逐规模效益的动力驱使下,集体将自发地形成;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运行的地方,为了弥补市场缺陷,也会形成集体。在前一种场合,市场化是集体的必然选择,无论是在集体的形成过程还是在集体的运营中,规模经济是集体出现和壮大的动力,规模不经济则是集体消亡的原因,这将确保集体与个人一样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承担经济人的角色,维持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在后一种场合,集体的形成即使不是自发的,其内部的运行机制依然要坚持市场化,这种市场化的内部运作机制也许不利于集体规模的进一步壮大,也许不利于集体财产的进一步聚敛,却能因其运行成本的最小化而最大限度地保证集体的存在有利于甚至加强整个宏观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
其次,坚持以协调利益分配关系为核心内容的新型集体利益观.反对简单化的集体财产的传统集体利益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集体,大至一个国家,小到个人和家庭,其最基本的利害关系都是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和分配关系,集体的存在既然是市场的选择,那么加强集体的凝聚力自然就是集体利益之主要所在,延伸开来对集体生产成果的分配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就成了集体利益的核心内容;相反,传统的集体利益观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以集体利益取代个人利益、以集体财产取代个人财产有利于经济计划化,但造成了人对集体、国家的极端依赖,完全丧失了发展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主体性。因此,反对传统的集体利益观,不仅是反对集体对个人合理利益的侵占,更是把个人从对集体的依附地位中解放出来,有利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形成社会主义新型集体利益观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再次,加快市场化改革,壮大社会主义新型集体利益的组织基础。中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叫指令经济、集权经济、大一统经济,基层单位基本没有什么自主权,无论是其形成、运行还是其消亡,均出于中央计划的需要,构建科学的集体利益观显然不能依靠这一传统的集体基础。在不断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相当多的经济单位在获得经营自主权的同时,行为方式日益市场化,他们与改革开放后诞生的外资、私营经济单位的差异已经很小,对集体利益内涵的理解比较先进,他们与外资、私营经济的最大差异也许在于对集体财产保值增殖的关心程度不一样;另一方面,也有一些经济单位由于享有某种程度的垄断地位,拒绝走向市场化,始终保留着传统计划经济的浓厚特征,他们与尚没有按市场机制运行的行政单位一起成为阻碍科学集体利益观形成的主要反对力量。如行业高工资的出现,行业垄断定价的形成,行业就业“走后门”、“裙带关系”、“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等现象,离开传统的集体利益观是很难解释得清楚的。事实上,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垄断性的经济组织也好,垄断性的国家机关也好,不管垄断的原因是什么,也不管他们产生的途径有多大不同,只要他们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的整体框架之下,市场化运作就是他们无法回避的选择。拒绝运营的市场化不是国家机关的权利,更不可能是垄断性经济组织的权利。当前,依靠自上而下的市场化改革固然重要,但通过市场的外在压力迫使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运行机制转型更为重要。
最后,加快传统集体财产的清理,促进各级政府职能的转变。现在,传统集体财产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反过来已经成为传统集体利益观存在的理由。传统集体利益观的核心内容包括:集体利益主要就是集体财产,个人利益应无条件月民从集体利益。其背后潜藏的逻辑就是当个人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个人财产被剥夺并以集体财产的面目出现时,个人对集体的依附将能得到有效的保证。中国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已经20多年了,但无论是传统的集体财产存量还是传统集体财产的形成机制,都远没有绝迹。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剥夺个人的合理利益而形成的集体财产自然有意无意地成为一大批人依附的对象,尽管其中只可能有很少的一部分人得到返还甚至多吃多占,但更多的人则形同被绑架不得不做集体财产名义上的主人,丧失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有的自由之身。因此,加快传统集体财产的清理,即使不能对集体财产的存量产生什么重大影响,也能对传统集体财产的形成机制进行改造,确保政府的运行不再专注于聚敛集体财产,并确保个人在市场活动中的应有权益得到保护,其劳动力价值得到切实保护,从而从根本上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创造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