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间接金融理财是指理财主体借助委托理财、集合理财计划方式和金融理财规划师的援助与建议进行理财活动。
目前,包括合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在内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了实现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的创新,都在不断地向社会和金融理财市场提供、推出不同规模的委托理财、集合理财和基金产品,特别是创新性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这些委托理财、集合理财和基金产品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在设计上力求满足金融理财市场不同理财主体的风险收益特性需要。理财主体可以借助这些委托理财、集合理财和基金产品间接参与金融市场理财。
同时,目前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了培育业务竞争力优势,十分注意通过理财专员向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理财服务,根据客户的风险收益偏好量身打造合适的理财综合解决方案,以吸引和有效维护客户资源,特别是高端客户资源。因此,理财主体可以借助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金融理财规划师和理财专员的服务间接参与金融理财活动。
直接金融理财是指理财主体依靠自身的独立判断和经验,将财富和资金直接转化为金融市场风险收益特征不同的各类金融工具和产品,以期实现财富与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实现预期投资收益与未来效用满足最大化。
间接金融理财是指理财主体借助委托理财、集合理财计划方式和金融理财规划师的援助与建议进行理财活动。理财主体可以借助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金融理财规划师和理财专员的服务间接参与金融理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