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超级市场(Financial Super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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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超级市场是指在一个固定的金融服务场所,人们可以同时接受银行、保险、股票交易和投资基金等多项服务。
区别于我们日常生活起居所认识的超级市场,这种金融超市通常提供一家金融集团所开办的各种金融业务,范围涵盖一个金融产品消费者所需要的包括银行储蓄、银行结算、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股票买卖、债券、基金买卖等全部业务。金融超级市场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源于欧美,因其突出的优势而迅速为一些国家所接受。在金融超级市场中,各种金融业务的相互兼容,不仅为金融产品消费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使得金融集团的成本大大降低。
建立金融超级市场需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即财产险和人身险可以兼营,银行业与保险业可以混业经营,保险公司可以涉足证券与基金投资业务。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人身险和财产险必须分业经营,禁止商业银行投资于保险业,也不准保险业直接涉足银行业和各种证券基金业务。对于我国政府对金融业监管能力较弱的现状,这种较严格的法律限制是必要的,但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完善,世界金融一体化浪潮的不断拍打,金融超市迟早会破土而出。
金融业是一个管制得非常严格的行业,银行更是如此。最简单的银行定义是:接受顾客存款,并向顾客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据此,在存贷两项业务中,只经营一项的——只存不贷或只贷不存的,就不算银行,也就不受银行的法律规章制度的约束。非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一家中心公司,以控股方式控制一批子公司,其中包括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等,来侵入、渗透银行的业务范围;银行也通过控股公司控制一批非银行的子公司,来经营一些不允许银行直接经营的金融或非金融业务。这就是近来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竞争形势。
自第二次大战到8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对象主要是储贷业和信用社,此外还有非银行机构,但还未构成太大的威胁。由70年代到80年代,许多非银行机构,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投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事业、制造业、零售业等,都纷纷加入竞争。
首当其冲的是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商业银行从来都是低利吸收存款,高利贷出,靠利差来维持生存的。70年代利率高涨,利差已经缩小,所以这方面的竞争主要是价格上而非革新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谁的成本低,价格合宜,谁就占优势。在这点上,银行因受一系列规章制度的约束,处于不利地位。存款的利息不能任意提高,还要缴存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贷款方面银行也受到种种限制。
银行的不利方面也正是竞争者的有利方面。最大的一个竞争场合是商业票据市场。一些大的制造商,例如通用汽车公司开设的一家财务公司——通用汽车承兑公司,专门发行商业票据以筹资,转用于支援一些为其母公司推销汽车的零售商;使后者可以扩大其出售汽车的分期付款业务,这就是从吸收资金和消费信贷两个方面与银行争夺市场。福特汽车公司、通用电器公司;西屋电器公司等等都有类似的子公司。此外,外国银行也是这方面的强有力的竞争者,有些大额贷款,特别是近年一些公司为了进行合并,往往需要借入大量资金,美国银行受到规章制度的限制,不能承做,外国银行则不受此限制。
根据1933年格拉斯——斯蒂加尔银行法,美国商业银行是不准经营投资业务的,这个规定和商业银行经营信托业务要严格分开的规定一样,都被称为“中国长城”,不得逾越。实际上这道城墙早已是百孔干疮,一些投资银行和证券经纪人早已伸手从商业银行的经营领域中争夺业务,商业银行亦复如此。最典型的可举梅尔·林奇公司为例。该公司除本身的证券买卖经纪业务外,还通过“现金管理”账户,向其客户提供签发支票的便利,发行信用卡,并以客户存放在该公司的证券为抵押,给客户以透支之便。此外,该公司还经营房地产投资、融资和买卖房地产抵押、保险、年金计划等。他们也通过其子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发行长期公司债和对某些行业贷款。梅尔·林奇公司的业务范围,远远超过一般的商业银行,但却不象商业银行那样受到规章制度的束缚。
保险业的巨擘谨慎保险公司,于1981年与经纪业的巨子巴却证券公司合并。谨慎公司利用巴却公司的强大推销队伍为其推销保险、证券经纪和年金计划等业务。他们组织了一家子公司来经营类似梅尔·林奇公司的现金管理账户,开设了一家银行信托公司以管理养老金计划。现在该公司列入美国最大的联合金融企业之一。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所遇到的竞争确实是非常激烈的。非银行竞争者能提供银行所能提供的全部金融业务(除了票据交换业务),还能提供一些为银行在目前尚不能提供而它们都能提供的服务。1974年,美国金融业全部资产中,商业银行占3796,而到1989年,则仅占2796。1975年,在全部对工商业的短期贷款中,商业银行占约80%,而到1989年,则仅占55%。1989年,美国10家最大的财务公司资本收益率平均为12.7%,而大银行则只有0.4%,1990年全美商业银行的资产约34万亿美元,收益为166亿美元,资产收益率只有0.049%。近年倒闭的银行每年都在百家以上,有问题的银行数两三倍于此。由1981年到1990年十年中,倒闭银行共1,086家,为1934年到1980年47年来银行倒闭家数的一倍。可以说,对银行的信誉危机已是迫在眉睫了。1991年春,美国财政部向国会提出一个全面改革现行银行制度的建议,要求取消许多束缚银行活动的立法规章,经国会讨论后,已于年底被完全否决,仅仅对存款保险基金做了一些调整。当然,这只是治标而非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