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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几大商业银行是从传统的专业银行转化而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它们和其他商业银行经营的虽然都是共同性的金融业务,但是就它们对资金和金融市场的控制来看,依然存在着垄断,其类型有以下几种:
地域型金融垄断早以特定的地方管辖区域为市场范围进行经营的。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农业银行,它在农村这块金融市场上基本上属独家经营。地域型金融垄断的特征是金融市场范围确定不移,这种类型的商业银行在内部虽然划分为较多的独立性经营机构,但在同一地域内基本上不开展市场竞争。
这种垄断的特点表现为商业银行的金融商品和服务受市场因素的制约,在一定时期内供不应求,形成一个部门短缺,另一个部门富裕的短缺型垄断。这种垄断大体包括两个方面:①资金型(包括外币)。表现为全国资金普遍短缺,而一些商业银行的经营机构却头寸闲置;②服务型。这种垄断是经营者由于长期努力,创造出新的服务手段,如工行的牡丹卡,它在市场上不仅赢得了较高的信誉,而且在市场竞争中容易击败对手,获得垄断者的地位。
这种垄断的特点主要是国家出于政策的需要,对某个领域的金融业务活动进行人为限制,从而造成了事实上的垄断。如农副产品收购、关键性物资的进出口、大型港口、基地的开发等,这些领域的业务基本上都是由国家政策性银行垄断经营的,它们的业务活动一般都受到国家保护,其它银行涉足经营,政策银行有权提出申诉,国家也会把其他银行的插足行为视为违法。
我国的商业银行从理论上讲虽然进人了市场,但在实际意义上竞争受某种程度的限制和排斥,其明显的标志是银行缺乏进步的动因。可以说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垄断是客观存在的,而竞争只是由银行商业化理论所派生出来的,这种客观存在的垄断具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我国金融业的竞争和经营具有稳定的特征。目前我国银行业虽然说实行了市场化经营,但是没有任何一家银行有真正的危机感,其根本原因还在于存在金融垄断。因此,稳定性也是我国金融垄断的基本特征。它主要表现在一些银行特别是带有政策性垄断的金融机构,它们不必担心局外银行参与争夺市场,它们之间甚至没有相互侵占各自市场的必要。地域型金融垄断机构和短缺型金融垄断机构,表面看来虽然没有固定不变的市场范围,但由于服务的惯性势力,一般还是都拥有较为稳定的市场。总之,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上,垄断的稳定性占主要地位,市场化的竟争占次要地位。
垄断金融在业务发展和资金供求价格方面具有凝固性的特点。首先表现在金融商品变化小、品种少。我国有那么多商业银行的经营机构,但经营的业务仅那么几种,可以说基本上还是传统的信贷业务,新业务虽有发展,也是你有我也有,很少有独家创新。这是金融垄断产生的凝固性造成的,它们在这种环境下几乎没有新业务开发的动力。其二表现在利率受市场影响小。我国的银行利率,因国有商业银行的绝对垄断地位,很少能反映组织资金的真正成本和市场对资金的真正需求,每次变动基本上都是“人为”的调整。这种调整后的价格,虽然也对经济起到促进或抑制作用,但就其实质而讲,它是一种资金的垄断价格,而不是市场价格,因此带有很大的凝固性。
处于垄断经营状态的我国商业银行,虽然说已逐步走向市场,但并不是按市场需求来经营,而是按社会需要来经营,也可以说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主要是为社会政治正常运转而进行的。
垄断经营也存在着市场竟争。我国的金融市场,基本上是属于垄断竞争型的市场,看似激烈,实际是一种不完全竟争,其市场机制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表现出来的:
我国的各家银行之间是存在竞争的,有时这种竞争表现的甚至异常激烈。然而它没有价格竞争,只存在非价格竟争,即不存在利率竞争,只存在服务竞争。实力强的商业企业为了在竞争中打败对方,可以在同类商品中采取降价策略,而我国的银行不行,它只能在服务上下功夫。我国各家银行的经营机构近年来竞相装磺,可以说是垄断竞争的结果。因为它别无选择,它只有通过提高服务水平、改善银行形象来吸引顾客。
垄断金融市场的竞争不同于完全竞争市场。完全竞争市场体制下,资金的价格是由市场形成的,商业银行在市场上基本属于被动者,一切经营活动是按市场供求进行的。在垄断金融市场机制下,资金的供求价格即利率是由垄断者决定的,即由我国的金融主管机构人民银行决定的,市场是银行的服从者,商业银行成了市场的作用者。我国现阶段的银行利率之所以不能反映供求,其根本原因很明显,就是金融国家垄断的结果。
在非垄断金融市场上,由于较充分的竞争不易产生供求危机,一般表现是只在价格上产生起伏波动。在垄断金融市场则相反,利率是相对稳定的,而资金供求则经常处于不平衡状态,要做到市场资金供需的基本均衡,也只有通过强制手段,要么按计划供应,要么通过货币发行。但这种强制手段很难使资金向有社会利润的行业转移。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率之所以不高,与国家金融垄断产生的资金供求机制失衡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