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学派(Currency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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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货原理实质上就是对银行原理的否定。它宣称具有私人动机的银行既不具备必要的知识也不具备必要的工具来决定总的信贷数量。其含义就是调节货币供应的责任必须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其他地方。“其他地方”一般认为就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实现该功能的政府。这一通货原理的拥护者被称为通货学派。
除了历久犹存、明显地表现出通货学派倾向的恢复金本位的主张之外,把对现代货币和银行政策的判断建立在银行学派和通货学派的比较上既过于简单化又容易引起误导。从是否应当对货币供应和银行信用加以控制,到是否应当把国家金融业放在一个更一般的总体经济环境下加以管理,其间所涉及的政策问题都发生了变化。政府监管问题依然存在,但它变得更复杂了。举例来说,1980年通过了重要的美国《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DIDMCA)从法案名称人们会得出这样一种印象:名称献前一部分有银行学派的痕迹,而后半部分则打上了通货学派的烙印。粗略地阅读整个法案最重要的前两节便会加深这一印象。第1章是逐步退出政府对利率的封顶限制(解除管制:银行学派),第2章首次对所有银行提出了统一的准备金要求(管制:通货学派)。
对该法案更细致的研究--结合该法案产生以前的10年中遇到的问题--将勾画出一幅略有不同的图景。美国联邦储备体系所看到的问题是:商业银行输给了其他类型的金融中介。储蓄和贷款协会已经可以开设支票账户,利息支付不受政府监管的货币市场互助社等非银行性质的中介和商业银行围绕定期存款展开了竞争。由于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始终对货币(联邦储备券)的供应负有责任,而对它的控制又要以总体货币数量的调节杠杆为条件,于是它转而寻求一种折中的方法。它将放松过去对利息的控制(第2章),同时接纳一些新的成员—尤其是由各州政府批准的非成员商业银行和储贷机构。这些非成员商业银行和储贷机构因而能获得成员银行最重要的特权—尤其是从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获得担保贷款的能力,但同时又服从它的监管,尤其是统一的准备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