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software product)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
- 软件是一种逻辑产品,不是客观的实体,看不见摸不着,具有无形性,它是脑力劳动的结晶,它以程序和文档的形式保存在作为计算机存储器的磁盘和光盘介质上,通过操作计算机才能体现出它的功能和作用。
- 软件产品的生产主要是研制,软件产品的成本主要体现在软件的开发和研制上,软件开发研制完成后,通过复制就可以产生大量的软件产品,不需要再花人力和物力。
- 软件产品不会用坏,不存在磨损、消耗等问题。
- 软件产品生产主要是脑力劳动,还未完全摆脱手工开发方式,大部分产品是“定做的”。
- 软件费用不断增加,软件成本相当昂贵。软件的研制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复杂的、高强度的脑力劳动,它的成本非常高。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符合本办法规定并经登记和备案的国产软件产品,可以享受《产业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八条:国产软件产品应当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登记和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 软件产品样品。
-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 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九条: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相关登记备案材料,经登记备案后可以享受《产业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