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国家组织(Supranational Organi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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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国家组织是指一类国际组织或联盟,其成员国家可以跨越国界或国家利益以达成决策,并且可以就与更广范围组织相关的议题进行投票。
所谓超国家组织其实是在二战之后才逐渐产生的,它们成立的基础是各主权国家主动让渡出一部分主权,将一些事务的处理权交给国际社会。超国家组织即是承担其中某一种或几种主权的国际组织。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标准的超国家组织,它不隶属于任何其他超国家组织,维持其运转的只是它内部制定的章程。我们可能认为这些超国家组织对我们有很大帮助,例如我们历经艰难才加入的世贸组织,可是这些超国家组织对我们的威胁也是实实在在的。
在禽流感高发时,世界卫生组织只是将我国香港列入禽流感高危地区,至香港旅游的人数锐减,香港立刻变为一座“死城”。还有我国北京奥运会的马术比赛在香港举行就是因为我国不是国际马术联合会的成员,还被其列入疫区,不具备承办国际赛事的资格。可见这些超国家组织的存在对各国主权的压缩是显而易见的。由于西方主导的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超国家组织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区域性超国家组织大量形成是当代社会政治结构演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形式,它主要是国家政府间的集团组织.规模较大的组织有欧洲联盟,非洲联盟,美洲国家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上海合作组织,独立国家联合体等。这种超国家机构多是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跨国家,跨地区的经济共同体或经济协作组织大规模迅速发展而导致政治合作的产物.这些组织类型不同,功能各异,有的政治功能强,有的经济功能强,有的属军事合作,有的是洲际性的,有的则是区域性的,但影响远非局限于某一区域,各种各样的超国家组织正处在发展演化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