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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保护贸易政策

  	      	      	    	    	      	    

超保护贸易政策(Ultra protective trade policy)

目录

什么是超保护贸易政策

  超保护贸易政策是指西方发达国家为维护国内市场的垄断价格和夺取国外市场而采取的一种侵略的对外贸易政策,又称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aggressive protective trade policy)。主要内容有:对进出口贸易实行许可证制及外汇管制;对进出口商品规定进口限额,征收高额关税或禁止进口;对出口商品予以补贴或关税减免

超保护贸易政策内容

  1.对进出口贸易实行许可证制及外汇管制;

  2.对进出口商品规定进口限额,征收高额关税或禁止进口;

  3.对出口商品予以补贴或关税减免。

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兴起

  超保护贸易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盛行。在这个阶段,资本主义经济具有以下特点:

  1.垄断代替了自由竞争

  2.国际经济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

  3.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空前严重的经济危机,使市场问题进一步尖锐化,使超保护贸易政策发展到空前的规模。

  在大危机以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提高了关税,实行外汇限制、数量限制;同时,国家积极干预外贸,鼓励出口。新重商主义盛行。

超保护贸易的特点

  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贸易保护主义相比,超保护贸易主义有以下特点:

  1.保护的对象扩大了。超保护贸易不但保护幼稚工业,而且更多地保护国内高度发达或出现衰落的垄断工业。

  2.保护的目的变了。超保护贸易不再是培养自由竞争的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

  3.保护转入进攻性。以前贸易保护主义是防御性地限制进口,超保护贸易主义是要在垄断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市场进行进攻性的扩张。

  4.保护的阶级利益从一般的工业资产阶级转向保护大垄断资产阶级

  5.保护的措施多样化。保护的措施不仅有关税,还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奖出限入的措施。

  6.组成货币集团,划分世界市场。1931年,英国放弃了金本位,引起了统一的世界货币体系的瓦解,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各自组成了排他性的相互对立的货币集团。

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根据

  在上述历史背景下,各国经济学者提出了各种支持超保护贸易政策的理论根据,其中有重大影响的是凯恩斯主义有关推崇重商主义的学说。

  (一)凯恩斯主义的超保护贸易学说

  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883-1946)是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是凯恩斯主义的创始人,他的代表作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The General Theory of Employment, Interest and Money),于1936年出版。

  凯恩斯没有一本全面系统地论述国际贸易的专门著作。但是,他和他的弟子们有关国际贸易方面的观点与论述却为对外贸易政策,尤其是超保护贸易主义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根据。

  1.凯恩斯立场的转变

  在资本主义1929-1933年大危机以前,凯恩斯是一个自由贸易论者。当时,他否认保护贸易政策会有利于国内的经济繁荣就业。在大危机以后,凯恩斯改变立场,转而推崇重商主义。他认为重商主义保护贸易的政策确实能够保证经济繁荣,扩大就业。

  2.对古典派自由贸易理论的批评

  凯恩斯与其追随者认为传统的外贸理论不适用于现代社会。

  古典派的贸易理论是建立在国内充分就业这个前提下的。他们认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应当是进出口平衡,以出口抵偿进口,即使由于一时的原因或由于人的力量使贸易出现顺差,这也会由于贵重金属移动和由此产生的物价变动得到调整,进出口仍归于平衡。他们认为不要为贸易出现逆差而担忧,也不要为贸易出现顺差而高兴。故主张自由贸易政策,反对人为的干预。

  凯恩斯与其追随者认为古典派自由贸易理论过时了。首先,30年代,大量失业存在,自由贸易理论“充分就业”的前提条件已不存在。其次,凯恩斯和其追随者认为,古典派自由贸易论者虽然以“国际收支自动调节说”说明贸易顺、逆差最终均衡的过程,但忽略了在调节过程中对一国国民收入和就业所产生的影响。他们认为应当仔细分析贸易顺差与逆差对国民收入和就业的作用。他们认为贸易顺差能增加国民收入,扩大就业,而贸易逆差则会减少国民收入,加重失业凯恩斯曾指出,总投资包括国内投资和国外投资。国内投资额由“资本边际效率” 和“利息率”决定,对外投资量由贸易顺差大小决定。贸易顺差可为一国带来黄金,扩大支付手段,降低利息率,刺激物价上涨,扩大投资,有利于缓和国内危机和扩大就业量。因此,他们赞成贸易顺差,反对贸易逆差。

  3.对外贸易乘数理论(Foreign Trade Multiplier)

  对外贸易乘数理论是凯恩斯投资乘数在对外贸易方面的运用。

  为证明增加新投资对就业和国民收入的好处,凯恩斯提出了投资乘数理论

  凯恩斯把反映投资增长和国民收入扩大之间的依存关系称为乘数或倍数理论。它的意思是说,新增加的投资引起对生产资料的需求增加,从而引起从事生产资料的人们(企业主和工人)的收入增加;他们收入的增加又引起对消费品需求的增加,从而又导致从事消费品生产的人们收入的增加。如此推演下去,结果由此增加的国民收入总量会等于原增加投资量的若干倍。凯恩斯认为,增加的倍数取决于“边际消费倾向”。如果“边际消费倾向”为零,就是说,人们将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储蓄,而一点也不消费,那么,国民总收入就不会增加。如果“边际消费倾向”为1,即人们把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消费,一点也不储蓄,那么,国民收入增加的倍数将为1+1+1+1……到无限大。如果“边际消费倾向”介于零与1之间,即人们将增加的收入以1/2或1/3或1/4用于消费,则国民收入增加的倍数将在1和无限大之间(0<倍数<∞)。乘数K的计算公式是:

  K=1/(1-边际消费倾向)

  国民所得的增加(△Y)=乘数(K)×投资的增加量(△I)

  举例说明如下:

  如投资的增加量为1,“边际消费倾向”为0,则乘数为1,

  国民所得的增加=1/(1-0)×1≡1。

  如投资的增加量为1,“边际消费倾向”为1/2,则乘数\left( \frac{1}{1-1} \right)\infty

  国民所得的增加=\infty×1=\infty

  如投资的增加量为1,“边际消费倾向”为1/2,则乘数

  \left[ \frac{1}{1-\frac{1}{2}} \right]为2,国民所得增加=2×1=2。

  在国内投资乘数理论的基础上,凯恩斯的追随者们引申出对外贸易乘数理论。他们认为,一国的出口和国内投资一样,有增加国民收入的作用;一国的进口,则与国内储蓄一样,有减少国民收入的作用。当商品劳务出口时,从国外得到的货币收入,会使出口产业部门收入增加,消费也增加。它必然引起其他产业部门生产增加,就业增多,收入增加……。如此反复下去,收入增加量将为出口增加量的若干倍。当商品劳务进口时,必然向国外支付货币,于是收入减少,消费随之下降,与储蓄一样,成为国民收入中的漏洞。他们得出结论,只有当贸易为出超或国际收支为顺差时,对外贸易才能增加一国就业量,提高国民的收入,此时,国民收入的增加量将为贸易顺差的若干倍。这就是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涵义。

  如何计算对外贸易顺差对国内就业和收入影响的倍数呢?凯恩斯的追随者们提出许多公式,仅举一式说明。

  设△Y代表国民收入的增加额,△I代表投资的增加额,△X代表出口的增加额,△M代表进口增加额,K代表乘数。

  则计算对外贸易顺差对国民收入的影响倍数公式为:

  △Y=〔△I+(△X-△M〕·K

  在△I与K一定时,则贸易顺差越大,△Y越大;反之,如贸易差额是逆差时,则△Y要缩小。因此,一国越是扩大出口,减少进口,贸易顺差越大,对本国经济发展作用越大。由此,凯恩斯和追随者的对外贸易乘数理论为超保护贸易政策提供了理论根据。

  4.对外贸易乘数理论的局限性

  (1)假定国内已经处在充分就业状态,这时出口继续增加意味着总需求的进一步增加,从而将出现过度需求,引起通货膨胀。这时,出口增加所引起的总需求增加与投资增加所引起的总需求增加有所不同。增加投资虽会引起通货膨胀,但过一段时期以后将会形成新生产能力,供给将增加,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过度需求。但是,出口所形成的过度需求本身并不能形成生产能力,只会引起通货膨胀。因此,在国内充分就业时,如果扩大出口,就应当相应地增加进口,以避免出现因过度需求引起的通货膨胀。

  (2)从世界市场的角度出发,假定其他一切条件不变(包括世界的总进口价值不变),这时,除非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否则出口将无法继续增加。但是,如果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那么私人企业就会因利润率的下降而不愿扩大产量。所以,对外贸易乘数的作用只有在世界总进口值增加的条件下才能发挥出来。这就是说,只有世界总进口值增加了,一国才能连续扩大出口,并通过出口来增加本国国民收入和国内就业。

  (3)不可否认,对外贸易顺差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增加国民收入、增加就业。但如果为了追求贸易顺差,不加节制地实行“奖出限入”政策,势必导致关税、非关税壁垒盛行,使贸易障碍增多,发生各种贸易战,从而阻碍整个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其他支持超保护贸易政策的观点

  1.国内市场扭曲的超保护论贸易观点

  该理论主张当国内市场由于外部经济、工资差额、生产要素的非移动性等“扭曲”的存在,使价格机制未能充分发生作用,而出现阻碍资源最佳利用的状态时,根据“次佳原理”(Second-best Theo-ry),采取保护措施。换言之,当“扭曲”已经存在,而又不能避免时,以人为的“扭曲”抵消原来“扭曲”产生的不良影响,提高经济福利。故在国内市场存有“扭曲”时,采取关税等保护贸易措施,比实行自由贸易为宜。

  2.改善贸易条件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进口国家课征关税或实行数量限制时,可能促使出口国家的价格下跌,从而改善进口国家贸易条件。此种情形,在下列条件下,尤为显著。

  (1)课征关税或采取数量限制措施国家的进口额,占该商品世界进口总额的比重较大。

  (2)该商品的输出供给弹性甚小。

  3.维持高水平工资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在各国工资水平不同的状态下,一些工资水平高的国家认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而劳动力相对丰富的国家的工资水平较低,故其生产成本也较低,如自由进口这些国家的产品,则本国产品势必难以与它竞争,其结果会使本国难以维持较高的工资水平与生产水平。为了维持本国较高的工资水平,避免廉价劳工产品的竞争,故必须实施保护关税

  此种保护理论过分夸大了工资在商品成本构成中的重要作用。

  4.增加国内就业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对外国商品课征保护关税,可减少进口,因而可以刺激国内生产,增加国内就业。但是此项效果,须在其他国家不采取报复措施的情况下才能产生。

  5.反倾销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所谓倾销系指以低于正常价格或不合理的低廉价格向外出口。当进口国发现本国产业由此而受到严重损害时,要对此类外国产品课征关税,以抵消其倾销效果,保护国内产业。这就是反倾销的保护理论。

  课征反倾销税的最大困难在于,各国对倾销的解释不尽相同,可能滥用此项保护。

  6.改善贸易收支或国际收支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征收关税与限制进口措施,可减少一国的输入,有助于改善贸易收支或国际收支。在贸易收支或国际收支逆差较大时,或在通货膨胀与金融危机时,此种保护理论最为流行。

  但此项保护措施的作用,只有在其他国家不进行报复时才有效。

  7.作为报复手段与谈判手段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当一国出口,因其他国家课征关税而受到损害时,转而对该国商品的进口也征收关税,此谓报复关税。报复关税的目的,在于使对方国家了解关税对相互贸易的损害,而促使彼此互相取消或减让关税,即把关税作为谈判的手段。

  8.国防或国家安全的超保护贸易观点

  一国以国防或国家安全为根据实行超保护贸易的主要理由为:自由贸易使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存,一旦战争发生,致使国外供给剧减或断绝时,其国防力量必大受影响。因此,对有关生产战略物资的产业,要加以保护,以加强国防力量,维护国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