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成本(Resource C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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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成本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被利用消耗的价值,从而发生的自然资源实体数量减少,又称自然资源耗减成本。
根据自然资源的特征,有些自然资源具有一次消耗性质,如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部分可再生的森林资源(用材林)和北方及西部的水资源,这些资源的使用为资源耗减成本,具有中间消耗的性质。有些自然资源具有多次消耗性,如土地资源、部分可再生的森林资源(特用林、防护林等)和南方的水资源,这些资源多次消耗的使用类似于固定资产使用的性质,其资源耗减具有“固定资产折旧”的性质。
在环境经济综合核算中,主要存在三种资源耗减的估价方法(Peter Bartelmus,1998),即现值法、净价格法与使用者成本法。
对资源耗减尤其是对某一特定地区的进一步研究,使资源耗减建立在可靠的资料基础之上,有利于完善地区宏观资源耗减核算的理论框架与方法体系,为宏观环境会计学体系的构建提供必要的基础准备,从而充实资源环境会计学科的知识体系。
美国环境经济学家弗里曼在《环境与资源价值的测算》一文中,曾就环境成本提出过一个言简意赅的定义。他指出,所谓环境成本是指环境状态发生变异的经济测度。在这里,“变异”一词的使用,显然不是指环境状态的量变而是指质变,即环境质量降级或恶化。从理论界将资源耗减和环境退化分别看作是数量耗损和质量耗损角度考虑问题,也不难理解只有环境退化而不是资源耗减的经济测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