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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客体指被评估的资产,也称评估对象。既可以针对单项资产进行,也可以针对企业总体资产进行。前者称为单项(分类)资产评估,后者称为综合评估。有必要指出,对作为评估对象的“资产”,首先必须鉴定该项资产是否存在;其次,要核实、鉴定产权的合法性、有效性,确认产权是资产评估的重要工作,如果不先确认委托方拥有资产权益的性质、程度,就无法进行资产评估。
1.按被评估资产的存在形态分类
(1)有形资产:是指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
(2)无形资产:是指那些没有物质实体而以某种特殊权利和技术知识等经济资源存在并发挥作用的资产。
2.按资产是否具有综合获利能力分类
(1)单项资产:是指单件、单台的资产,
(2)整体资产:是指由一组单项资产组成的具有获利能力的组成的资产综合体。
作为资产评估对象的资产,大多数都是具有可确指的存在形态,可以单件、单台进行评估,以单项资产作为评估对象的称为单项资产评估,将单项资产评估的价值汇总起来,可以得到作为资产综合体的企业总资产价值,但如果不是变卖单项资产,而是将由资产构成的企业整体进行交易,则一般不能以单项资产的简单总和的评估值作为交易的参考。即单项资产的评估价值的简单加和一般不等于整体资产的评估价值,其间尚有一个差额,即商誉,可能是正商誉,也可能是负商誉。
3.按资产能否独立存在分类
(1)可确指的资产:是指能独立存在的资产,一般而言,除商誉外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是可确指资产;
(2)不可确指的资产:是指不能独立于有形资产而单独存在的资产,如商誉。
4. 按资产的法律意义分类
(1)不动产:是指不能离开原有的固定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自然资源、土地、房屋以及附着于土地、房屋上不可分离的部分等;
(2)动产:是指能脱离原有位置而存在的资产,如各种流动资产、各项长期投资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各项固定资产;
(3)合法权益:是指受国家法律保护并能取得预期收益的特权,如各项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