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次价高商品(High Price Goods With Poor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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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次价高商品是指被指定的经营者所销售的商品属于不合格商品,或者质量与价格明显不符的合格商品,即商品虽然合格,但其价格明显高于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而同类商品的通常市场价格是指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同期市场同类商品的中等市场价格。
质次价高商品是违反价值规律的要求和按质论价原则的。正常的商品交换,必须遵循等价交换和按质论价的原则,按照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及其质量的不同分别定价。同质同价,优质优价,次质次价,劣质低价。只有这样,才能促使生产者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正常利益。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上,出售质次价高商品,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出售质次价高商品是不允许的。但也时有发生。当前在市场贸易中,由于某些人缺乏正确的经营思想,也有以次充好的现象。因此,除生产方面严格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外,还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和市场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