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损变质商品 (Damaged And Spoiled Commod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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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损变质商品是指在进销环节及保管过程中,因运输装卸不慎、保管不当、包装不善等原因,而造成残次损坏或霉烂变质的商品。
残破损坏和霉烂变质商品的总称。商业系统有残损商品和变质商品两种类型。
残损商品指在商品经营过程中,由于运输不慎、保管不当、包装不善或人为失职而造成的商品残损;例如,纺织品被虫蛀、鼠咬、水污、锈渍、霉变;五金交电类商品被锈蚀损坏或零件残缺,等等;
变质商品指在商品经营过程中,由于存放过久,保管不善,以及受冷、受热、受潮等自然气候变化的影响,使商品发生物理或化学变化而变质,以致原有使用价值降低,甚至报废。例如,糖果、糕点、肉类、蛋品、水产、蔬菜、水果等各种供食用的商品有开始腐烂的征兆或发霉、变味、发粘、溶化、走油、返潮、结块等现象;棉布、呢绒、丝绸、毛线、服装受空气氧化、发黄、生霉点、褪色、拉力减弱、丧失原有美观和降低耐穿、耐用程度等;
商业企业在发现商品有残损变质或者带有变质征兆的时候,必须及时地进行处理。商品的残损变质往往是逐渐发展的,时间拖延越久,商品残损变质的程度,就会越严重,尤其是对于那些带有变质征兆的商品,如果不及时处理,就会造成更多、更大的损失。及时地处理残损变质商品,有利于节约社会财富,物尽其用,减少国家损失。
正确地处理残损变质商品的原则,应当是既能够使商品及时销得出去,又能够尽量减少国家的损失。处理残损变质商品的办法,应当是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的残损变质程度,分别采取以下办法:
1.根据商品的不同残损变质程度削价推销。
2.加工改制(包括配制零件)。如果加工改制比削价处理在物资利用上更为合理,同时又能减少国家损失的,应当加工改制。
3.全部丧失使用价值的商品,应根据报废和尽可能收回残值的原则,分别采取销毁(如变质及不合药典规定的药品,或者有损人民健康的食品)、回炉(如粘在一起无法拆开的玻璃)、拆卖零件(如不能使用的机器)、改变用途(能改变用途加以利用的,要合理利用)等办法来妥善处理。
4.鲜活商品,如发现带有变质征兆而又不影响食用者健康的,应当及时削价处理。如果上市过多,不易继续存放的,一方面要设法尽量均衡上市,并加强地区调剂;另一方面要根据商品质量,市场供求等不同情况,及时适当削价。
5.属于凭证、凭票、定量供应的商品,发生残损变质,可以根据具体商品情况,采取削价、减票等办法。
6.残破污损的国旗和领袖像,一律禁止出售。
处理残损变质商品,是商业企业的一项经常工作。在残损变质商品削价中,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残损变质商品的削价,必须按质论价。由于每件商品的残损变质程度不同,对于需要削价处理的残损变质商品的价格,原则上应当一件一件商品的分别规定。按照每一件商品的不同残损变质程度,规定不同的价格,不能按品种划类,笼统地按一个削价幅度削价。在具体研究削价的时候,如果对有些商品的残损变质情况,难以用感官作出正确判断的,应该经过科学鉴定。
2.残损变质商品的削价,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过企业领导或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削价。残损商品的削价权限,应按单一品种(如各种牙刷、各种烟斗)削价损失金额大小来划分。
对于残损变质的鲜活商品和带有残损变质征兆的鲜活商品的削价处理,都由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决定处理。但是,应当根据不同商品的特点,分别制订具体办法。处理权限,一般应由企业经理掌握,门市部主任和售货员对鲜活商品经挑选卖剩部分,也有权削价出售。
3.处理残损变质商品,应当把残损变质商品或带有变质征兆商品和好商品区别开来。一般可在残损变质商品价格标签上或直接在商品上加注“残货”,“过期”、“廉价”等字样加以区别,以便群众监督,防止徇私舞弊。
4.残损变质商品削价,还必须积极做好推销工作。对于数量较大的残损变质商品,必要时还应当设立专柜或廉价部,并进行必要的、实事求是的宣传,以扩大推销。同时,还应当积极组织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进行推销。对处理的残损变质商品,应该一律公开出售,不得内部私分,“走后门”、搞“协作”,严格防止贪污。
5.残损变质商品削价处理结束以后,应当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对于商品残损变质中的责任事故,要分别进行适当处理;并且进一步对职工加强爱护国家资财的教育,建立和健全必要的制度,改进商品的养护管理工作,减少和防止残损变质商品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