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到付款(Payment after Arrival of Goods; Cash on Deli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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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付款是指按照顾客提交订单的内容,在承诺配送时间内, 将送达顾客指定交货地点,双方当时验收商品、当时交纳货款的一种结算支付方式。
FOB的全文是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目前贸易的付款方式最多无非是T/T和L/C方式,我们先谈T/T方式,如果交易方式为CIF,那么我们通常为客人先30%预付,等我们安排货物装船出运后让客人付70%货款,当然提单我们都选择船公司提单如果没什么特殊原因,我认为这种付款方式还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是FOB条件,国外客人指定货代,但是这些指定货代一般都只出他们或者国外货代的货代提单,我们也按照CIF的付款方式(即30%定金,传真提单后客人再付70%)做过一些订单都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因为对这样的付款方式也就麻痹了。
但随着业务量的增加,国外的客人基本上都是做FOB价格的,这样指定的货代就很多,而我们出口商对这些货代几乎不怎么了解,信誉底细也不清楚,我们也听说过国外客人与货代串通诈骗,毕竟货代提单可靠性无法与船公司提单相比,我们现在担心在FOB条件下,先付30%预付款,余款在传真货代提单给客人后,客人再安排70%给我们,最坏考虑,我们担心有些货代会直接把货放给进口商,这样我们出口商就会货款两失,大家认为在FOB条件下,这种付款方式妥当吗?FOB条件下,你们的一贯妥当做法是什么呢?
如果是L/C付款方式,CIF条件下对出口方容易控制物权,因此我只在这里说说FOB条件下情况,大家都知道L/C是银行信用,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与L/C要求一致相同,在有效期内交付开征行就可得到货款,但FOB条件下,货代出的是货代提单,真正的物权在国外货代手里,只要客人与货代达成一致,就有可能直接得到货物,这里面就有个问题了,如果货代提单有些细节与L/C不相符,那么产生不符点,银行拒付,那么出口商仍然面对货款两空的风险。
一、购物者风险较低,购物者验货后再付款,避免了销售方收到货款后不发货、发的货和购物者当时网上购物展示商品描述不符以及快递员调包的风险。
二、货到付款增加了购物者对销售者的信任度,便于发展网上购物,有利于销售者销售量的提升。
三、消费者和快递员见货后钱货两清,避免了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的纠纷。
四、由于是快递员收款,快递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避免了野蛮装卸、野蛮运输,减少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坏。
五、增加了快递公司业务,刺激了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