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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制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把财经活动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活动的财政管理方式。
财经立法是财经法制的首要前提,指国家立法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为调整和处理财政经济各方面关系而制定和颁布法律或授权国家机关制定法规等活动。
财经法规是调整和处理一切财政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既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有关财经方面的纪律,也包括政府和部门为了贯彻实施财经法律,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这些法规是为r处理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的财政分配关系和经济关系,以及处理企业内在生产、交换和分配中的经济关系等。
财经执法是以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作为组织、管理财经活动的行为准则,处理有关方面的财政经济关系,并对违法者实行制裁。
社会主义的财经法律、规章制度必须反映社会主义经济规律要求,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需要。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像这样大的国家,如果没有健全的财经法制,就无法有效组织、指挥和管理一切财政经济活动。通过财经立法治理财政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要把建立和健全财经法制作为组织财政经济活动,加强财政经济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的依据。
1.财经法律是通过立法程序,以国家强制力确保财政经济活动正常进行。财经法律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只有加强财经立法,把整个财政经济活动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才能充分发挥财经工作的职能作用,以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转和良性循环。
2.财经法律是调整和处理经济关系的重要手段。财经法律、条例,是财政经济实践的总结,是调整和处理财政分配关系和其他关系的规范。财经法规一般要求做到经济责任明确,内容清晰、严谨。财政经济活动必须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以财经纪律为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财经法律是财政经济活动的准则。在财政经济活动中,通过财经法律、条例、规章等,明确规定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浪费损失,该承担什么经济责任,就承担什么经济责任。任何人违反财经纪律,该受到什么制裁,就要受到相应制裁。
4.强化财经法律,是顺利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保证。当前,全国正在深化财政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从管理权限来说,是向地方分权和单位增加自主权发展,方向是正确的,无可非议。但是,在权限下放后,必须维护全国统一领导,必须维护中央的权威,同时必须加强法制,以免政出多门,各行其是,权责不明。健全财经,强化财经纪律。才能对违纪、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给予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