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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是多种多样的,它们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着各种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但是,它们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着紧密联系的各个部分构戎的一个完整的统一的体系。所谓法律体系,就是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组合成若干法律部门和法律层次,形成一个相互协调一致、完整统一的法律系统。
根据立法学的原理,法律体系应当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必须是一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现行法律规范:其次,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和构成要素的不同、分别形成若干个并行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部门的并行关系,就构成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再次,组成法律体系的法律规范根据其适用范围和效力的不同,形成等级不同的层次,这些不同等级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关系,即构成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最后,作为一个大系统,法律体系要求其内部的法律,法规之间的横向联系和纵向联系相互协调统一,具有系统的有机性和整体性,即内容上的和谐一致,形式上的完整统一。财政法是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它是法律体系的一项构成内容;同时,财政法作为——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自身也要求建立一个横向平行的法律部门与纵向层次的法律形式相结合,内容和谐一致,形式完整统一的有机法律体系。
财政法律体系就是指由调整国家财政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是财政法作为一个部门法的体系,属于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子体系。
财政法律体系的纵向构成,是指由不同层次的财政法规等级有序的法规纵向关系。
法律体系的纵向构成与立法体系中不同法规的发布机关和不同的法规形式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来说,制定法规所采用的法规形式越高,其法律效力就越高,其在法律体系中的等级层次也就越高;同时,一定的法规,其发布机关的层次越高,它在法律体系内的等级层次也就越高。
中国财政法律体系的纵向构成,是在宪法的统帅下,包括财政法律,财政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财政法规和规章等层次。
法律体系的横向构成,是指按所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性质或者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次的部门法,形成法律调整的横向覆盖面。财政法律体系的横向构成,是指由凋整财政活动中不同形式的财政关系的各类财政法律规范的构成。
中国财政法律体系的横向构成主要包括以下9个方面:
1.综合性财政法规,包括规定基本的财政职能,财政原则,财政活动方式和财政决策程序等内容的各种法规。
2.预算法规,包括调整国家,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在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预算关系的各种法规。
3.税收法规,包括调整国家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税收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收权限关系的各种法规。
4.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包括调整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在国有资产的形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中所发生的国有资产管理关系的各种法规。
5.财务法规,包括调整国家与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的各种法规。
6.国债法规,包括调整以国家为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国债流通关系的各种法规。
7.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包括调整预算外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中发生的分配关系的各种法规。
8.会计法规,包括调整在经济活动中进行会计事务形成的特殊会计关系的各种法规。
9.财政监督法规,包括调整国家对国民经挤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制约过程中所发生的监督关系的各种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