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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稽核是指金融稽核部门按稽核程序进行的以金融机构的业务计划为内容的稽核活动。如对国家银行信贷计划、现金计划、外汇计划、农村信用社信贷计划、信托计划等的稽核。
计划的完整性、计划编制依据、计划编制程序、计划执行、计划调整、计划执行结果等方面。
计划完整性。主要检查每项计划是否都有计划编制说明和计划表两部分组成。计划编制说明内容是否齐全,说明是否清楚,依据是否充分有力;计划表的内容有无遗漏,表式是否齐全。
计划编制依据。主要检查:①政策性。②科学性。③充足性。④客观性。
计划编制程序。主要检查计划编制是否符合规范程序,如国家银行信贷计划编制是否按自下而上,即各专业银行自下而上体系编制信贷计划,并送同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自下而上编制的地区信贷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汇总地区信贷计划和系统信贷计划,送国家计委平衡后由国务院审批,而自上而下分到各地区和各家专业银行执行的程序。违反编审程序的计划是无效的计划。
计划执行。主要检查:①能否按核批的指标组织执行。②计划执行进度与时间进度是否相适应。③计划执行中的问题及其原因或计划执行好的经验与效果。④计划的管理措施是否有力,管理手段是否有效。⑤计划实施前景的预测。
计划调整。核批的计划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国民经济生产情况从总体上或局部上对计划指标都要进行适时调整。
计划执行结果。主要检查:①查看指令性计划有无直接或变项突破指令性计划指标的问题。②查专项指标有无直接或间接突破计划专项指标的问题。③查指导性计划执行情况。④进行结构检查,看资产结构,资产和负债结构是否合理。⑤进行相关数据的对比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