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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箱理货是指在装箱前,向场站索取装箱预配单或其他装箱资料,核对集装箱箱号、检查集装箱箱体是否完好、密封性能、清洁度、地板有无破损、箱内是否潮湿或异味,如有残损,潜在对货物安全的损坏,及时和场站或发货人联系处理。
理货公司接受装箱理货业务后,首先应了解谁是委托方,即是代表船方还是代表其他委托方参加装箱理货,以便确定是否需要制作“装箱单”。
理货公司根据装箱业务的具体情况,确定采用派人定点,还是随时派人的办法,并通知装箱单位,同他们建立必要的业务联系。
理箱作业前,理货人员应向有关方索取“装箱预配单”(该单记载内容较为简略,仅标明船名、航次、“装货单”、货名、件数、尺码号以及准备用多少20ft箱数或多少40ft箱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装箱理货人员应根据“出口舱单”和代理公司提供的“装货清单”进行核对,检查这些单证上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装箱理货人员根据“装箱预配单”,向装箱单位索取装箱资料,包括:“装货单”、“箱号清单”等,仔细核对“装箱预配单”,确认需装箱数和“箱号清单”上提供的箱数是否相符。当发现不一致时,应联系装箱单位及时查明原因。然后,理货人员按“装货单”提供的货物标志、货物件数,与装箱单位工作人员点交点接,坚持在箱边理清装箱件数,剔除残损货物。
(1)根据“装箱预配单”核对装箱货物的标志、件数、包装、重量、目的港等内容是否相符合,不相符的不能装,待联系发货单位处理后再装船。
(2)严格执行箱边理货,逐件进行检查和核对,做好件数记录,剔除残损货物。
(3)指导工人装箱积载,充分利用箱容,保障货物安全。
(4)在装箱理货过程中,要准确计算箱内货物的重量,保证20ft箱的最大总重量(含货物重量和集装箱自重)不得超过20 320kg,40ft箱的最大总重量不得超过30 480kg,以确保运输和装卸的安全。
(5)装箱完毕后,由理货人员对集装箱施加铅封,并把铅封号填写在理货单上。集装箱施封后,如有关单位需要对集装箱再次施加铅封,则两个铅封号都应记录在理货单上。
(6)理货人员根据每箱理货结果,编制“装箱理货单”,并与装箱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装箱作业时清点装箱件数的方法
(1)接受委托,以第三者身份参加装箱理货。在这种情况下,“装箱单”一般都已事先编制好,理货人员应根据“装箱单”上的内容,逐一圈销已装入箱内的货物。工班结束时,应及时编制“装箱理货单”,经发货人签认后,办妥货物交接手续。
(2)代表船方装箱理货。理货人员应根据“场站收据”上的内容,划关计数。工班结束时,应编制“装箱理货单”,同发货人办妥交接手续,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集装箱装箱单”。
编制“集装箱装箱单”时,要贯彻按货物迸箱的先后顺序来排列“装货单”号的原则,以便为卸货港拆箱时提供方便。
理货公司要安排人员整理现场提供的“装箱理货单”和“集装箱装箱单”,根据装箱单批注“装货单”,然后把全部程序纳入集装箱的理箱工序,让装箱和理箱两道工序有机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