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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箱体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作为盛装货物的容器的一种运输设备,又是一种可以买卖的货物。当集装箱箱体作为货物进出境时,适用于一般的货物进出境通关手续。当集装箱箱体作为运输设备载运货物进出境时,则适用于暂准进出境货物的通关手续。
暂准进出境的集装箱箱体报关有以下两种情况:
(1)境内生产的集装箱及我国营运人购买进口的集装箱在投入国际运输前,营运人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海关准予登记并符合规定的集装箱箱体,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海关准予暂时进境和异地出境,营运人或其代理人无须对箱体单独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进出境时也不受规定的期限限制。
(2)境外集装箱箱体暂准进境,无论是否装载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并应当于入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运出境的,营运人应当向暂准进境地海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可以延期,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逾期应按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