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营利行为
行政营利行为是指国家以私法方式参与社会上的经济活动,其主要目的在于增进国库收入,有时并兼负执行国家政策的任务。
国家从事此种行为时可以分成两种形态:
一是由国家或行政主体以内部机构或单位形式直接从事营利行为,如烟草专卖行为、出售国有土地的行为;
二是国家或行政主体依特别法或公司法等规定,投资设立公司而从事营利行为,如设立国家投资公司即属之。
中国目前存在的所谓“行政性公司”,就是由行政机关以法人形式设立的公司,一方面进行营利活动,一方面执行行政任务。
- ↑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上.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