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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手段是指行政机关向其下属机构或个人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示。它是行政组织依靠自己的权力或权威,通过制定各种决议、决定;下达各种命令、指令性计划;规定各种规章制度、纪律、工作程序、标准等办法来协调行政组织之间、行政工作人员之间关系,或维持某种秩序,从而保证完成组织预定目标的一种管理方式。
行政命令手段有如下几个鲜明特点:
(1)权威性。行政命令手段必须以行政组织及其领导者的权威作为出发点,这种权威是由行政组织的地位及其领导者的职位所产生的。它通过行政组织与行政组织之间,行政领导与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表现出来。离开了这种权威性,就无法运用行政命令手段。
(2)命令性。行政命令手段与行政命令是紧密相联的,因为行政命令手段的实质就在于接收、执行上级的命令和向下级发布命令及监督命令的执行。
(3)直接性。行政命令手段的直接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采用行政命令手段时必须行在着上下级之间的垂直领导关系;即一个上级组织领导和指挥着若千个下级组织,这一上级组织就有权向这些下级组织发布命令;二是采用行政命令手段,上级可以直接左右下级的行动,要求下级绝对眼从,这一点在行政活动中表现得比较突出。在政府行政管理中,凡采用行政命令手段的地方,必须存在着这种直接指挥和服从的关系。
(4)无偿性。这是指采用行政命令手段进行管理,若涉及到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调配人、财、物时,一切根据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由上级行政单位向下级行政单位进行统一调配,一般不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行政命令手段的4个特点中,权威性是其最根本的特点,这种权威性来源于行政组织的地位或者行政领导的职务或职位,而不能是个人的能力或世袭的地位,因此.行政命令手段所强调的是职责、职位和职权,而不是个人特权,组织的服从也不等于盲从。
行政命令手段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它可以使行政信息通过纵向途径迅速传递,使各种管理办法和措施较快发生作用;它能够集中统一地又灵活自如地调配人力、财力和物力,保证政府工作重点的实施;它还有效地保证了行政组织内部上下左右之间在行动上的协调一致,保证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