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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盈余是常住单位所创造的增加值在对劳动者进行了分配,上缴了国家税收,对固定资产的损耗进行了价值补偿以后,所余下的单位应得到的份额。它是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盈余收入,该收入不包括生产单位提供金融资产和出租土地等获得的利息、红利和地租等营业收入。计算公式为:营业盈余=营业利润+生产补贴-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
一是营业盈余不包括企业库存货物由于价格变化带来的持有收益或损失;
二是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含义的不同带来的影响;
三是计算范围不同产生的影响。营业盈余是从当期生产的货物和服务价值出发,不管它们是否被销售,扣除有关成本费用等支出得到的,而营业利润是从当期销售收入出发,扣除有关成本费用等支出得到的。
尽管如此,从现实可操作性出发,营业盈余可通过调整营业利润近似计算,即在营业利润的基础上,加上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但属于营业盈余的支出如管理费用中的呆坏账损失、绿化费等,减去由利润开支的劳动者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