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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主义是经济自由主义的产物。“经济自由主义在1820年到大约1870年是上升阶段,在1870年到1913年是衰落阶段,从1913年到大约1950年几乎处于垂死阶段”(世界银行,第42页)。之后,又开始向自由化方向回升。70年代初到目前,是与保护主义并存发展时期,国际贸易政策正是这一经济思潮的具体反映。自由贸易主义者认为,国际分工的利益,与国内个人分工的利益相同,一国要得到国际分工的利益,必须实行自由贸易。在重商主义时代,各国禁止金银输出,当时,所谓的自由贸易,是指金银输出的自由(Freedomofexportofbullion)。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鉴于对外贸易往往为若干公司所独占,此时,自由贸易的涵义是指反对国家给与某一公司的贸易垄断权。到18世纪中叶,法国重农学派创立自由放任主义学说(Laissezfaire)之后,自由贸易的现代意义才得以确立(Palgrave,P143),即在完全竞争的前提下,达到全球的帕累托最优。[1]
自由贸易主义是指建立在地域分工、比较利益的基础上的国际贸易理论,遵循着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教训,主张经济上的自由放任,反对干涉贸易自由的政府措施。
亚当·斯密的“绝对利益”学说认为,国际商品交换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的成本差异,而引起这种成本差异的因素是不同国家在劳动生产率方面的绝对差异。各国应从事自己在劳动生产率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的生产,继而进行交换,从而使双方在交换中获得绝对利益。亚当·斯密主张自由贸易,主张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国际贸易,而反对政府干预。
大卫·李嘉图提出的“比较利益”学说,进一步完善和修正了斯密的“绝对利益”假说,提出了商品的成本差异来源于不同国家劳动生产率的相对差异。李嘉图高度推崇自由贸易,建立起了古典经济学的完整大厦,其提出的比较优势原理,是国际贸易理论的基础。
作为新古典贸易理论的代表,H一0模型,即要素禀赋理论认为,各国应该充分发挥自身要素方面的优势,生产和出口自己要素禀赋较为丰富的那部分产品,而进口那些要素缺乏的产品。
1.自由贸易的利处
(1)实行自由贸易在理论上可使得贸易双方从贸易中获得利益,从而促进各国乃至整个世界福利水平的提高。自由贸易能够使各国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得自身所稀缺的商品或服务,使得本国可以从贸易创造中获得利益。而一旦采取贸易保护措施,贸易创造所引起的利益增加须抵消因贸易转移所引起的利益减少,从而使福利的增加量减少。
(2)能够使得资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效配置,促进本国经济发展。自由贸易政策的实行,使得资本、劳动、技术等要素在国际间实现了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对于贸易各国吸引外资,吸收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运行效率有着重要作用。
2.自由贸易的弊端
(1)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由于贸易条件恶化,并不能从自由贸易中获得应有的利益,即自由贸易所产生的利益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之间的分配是不均衡的。以墨西哥为例,在加入NAFTA后,墨农牧业遭受了沉重的打击,而且随着农产品关税的进一步解除,这一状况还将继续恶化。自1994年以来,墨西哥农牧业所占GDP的比重已由6.34%降至5.5%。享受高额补贴的美国农产品也大量涌入墨西哥市场。
(2)本国民族工业可能受到冲击,国家经济安全难以保证,幼稚产业和中小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陷入困境,就业水平受到冲击,国内就业压力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