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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介招聘是指职介所从事代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通过中间介绍方式掌握发布招聘信息从而牟取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双方利益的应招聘平台或(就业)机构。
职介招聘又称为职业中介所招聘或职业介绍所招聘等,是以牟取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利益为首要目的从而代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顾名思义就是收取用人单位适当的一定费用,从而帮助用人单位达到或完成某项人力资源管理任务。换句话说,也叫帮助用人单位进行招聘工作,如:“找人”,“招人”,“招工”等,与此同时又以收取求职者利益为首要目的而开设的就业机构,从而帮助求职者达到最终的应聘和被聘用的目的。
(1)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目前适用《劳动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用人单位、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中,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所有企业,包括: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并招用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是指通过劳动合同或通过劳动合同与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
(2)职介
为失业人员介绍就业的机构。又称失业介绍所、劳动介绍所。任务是进行就业登记,掌握劳动力资源,介绍、安排劳动力就业,监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共同遵守劳动合同和协议,对闲散劳动力进行组织、管理、业务技术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
(3)求职者
利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来向用人单位寻求为其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获取合理报酬,作为物质生活来源的人。
(1)求职登记
了解职介所职业介绍《收、退费规定》与《求职报名须知》并填写《求职登记表》。
(2)选择应聘岗位
对应聘职介网站或职介所服务大厅发布的招聘信息,从中选择与己合适的招聘岗位。
(3)推荐面试
选中招聘岗位后,按招聘信息中的经办人编号,向经办人(职介员)了解与咨询,告知其学历、工作技能、工作经历等个人求职信息并进行初试与面试指导。初试与面试指导完成后,办理应聘手续并交付中介费,之后安排跟用人单位面试。
(4)应聘面试
携带证明个人身份、学历、工作技能,经历等有效证件,到招聘单位应聘面试。如面试未成功,由招聘单位在《推荐书》上注明未成功原因并由职介经办人员在《收据》上签字。凭《推荐书》《收据》到收银台处按《收、退费规定》办理退费手续进行退费。如面试成功,则按招聘单位要求按时报到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