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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建设周期是衡量全国或地区适度投资规模的综合指标之一,反映在建项目总投资规模与在建项目年度投资规模的对比关系。
综合建设周期= | 固定资产在建总投资规模 | |
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规模 |
比如,第一年度全部在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算总投资额(即在建总规模)为2000亿元,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为400亿元,那么该年的建设周期就是5年。
综合建设周期反映地区或行业完成其已经铺开的在建总规模平均所需的时间,也就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从投入到交付使用,发挥效益平均所需的时间,是从时间方面反映投资效益的重要指标。
综合建设周期作为宏观投资效果的分指标,并不是说愈短愈好,而是应当合理。因此,在采用建设周期指标从时间方面考核投资效果时,需要首先确定综合建设周期的合理标准。
合理建设周期的长短,由各类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和考察时期内各类项目的合理比例两大因素决定。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愈短,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合理建设周期就愈短,在各类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确定的情况下,需要建设的长工期项目愈多,合理建设周期愈长。如果实际建设周期短于合理建设周期,那就说明固定资产投资在建设项目安排不足,建设队伍有窝工的危险,建设物资有积压的危险。如果实际综合建设周期长于合理建设周期,那就说明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安排过多,建设战线拉的过长,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能力不相适应。
合理建设周期可用下面的理论公式进行估算:
式中:T 为合理建设周期;
Pi 第i组项目投资额占在建项目投资总额合理比重;
ti 第i组项目的合理工期;
n 在建项目按合理工期长短进行分组的组数。
各类建设项目的合理工期主要由各类项目的本身规模、技术特点和建筑安装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决定。各类建设项目的合理比例,则应当根据考察时期的具体经济形势和建设需要,建设重点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