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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占有

  	      	      	    	    	      	    

继续占有(Continuous possession)

目录

什么是继续占有[1]

  继续占有是指占有人对的占有在时间上是继续的无间断,也就是占有人一直占有该物。

继续占有的推定[2]

  主张继续占有时,只需要证明前后两端有占有的事实就足够了,无须证明从头至尾都无间断地占有。正所谓“经证明两端者,得推定中间”、“今昔为占有者,常为占有者”。

继续占有变为不继续占有的情形[2]

  质物留置物被他人擅自取走数月,质权人基于物的返还请求权追回该质物,留置权人基于占有物返还请求权追回该留置物,都属于继续占有变为不继续占有。如果自追回后一直占有质物或留置物,则此后的占有又构成继续占有。

继续占有和不继续占有的划分和意义[3]

  继续占有和不继续占有这是以占有的时间是否间断为标准进行的划分。继续占有是指占有人对物不间断的占有。不继续占有是指占有曾经中断,而后又恢复对同一物的占有。

  将占有区分为继续占有和不继续占有的意义主要在于:在承认取得时效作为一种物权取得方式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时效期间的经过以继续占有为必要。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郭明瑞著.物权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12.
  2. 2.0 2.1 崔建远著.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01.
  3. 江平主编.中国物权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