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包合同(Package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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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包合同是指承包商从工程的方案选择、总体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发包方使用为止,全部承包。即所谓交钥匙的合同。
统包合同是国际工程承包中采用统包建设工程方式时,东道主与承包商就承包的有关事项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统包建设工程方式也称为交钥匙承揽方式,是对一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内容,包括工程技术、技术设备和劳务的全部承包的办法。这对承包公司来说,要求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劳动力等各方面的实力,因此,签订统包合同的承包商大多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当然,在统包方式下,承包商取得的利润也是非常丰厚的。采取统包方式,承包商不仅负责提供成套设备,还负责从设计、安装、试车、调配到全部工程最后完成,有的还负责培训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人员,直至东道主能完全独立使用该工程为止。以统包方式引进成套技术设备,对东道主来讲是很省事的,不花多大力气就能得到一座现成的工厂或生产车间。
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着许多对东道主不利之处,主要有:①采用这种方式,承包商常常规定许多强制性附加条款,如规定买方必须使用卖方的原材料,或必须使用卖方特有的材料配方,致使东道主在生产技术上长期依赖卖方。②当工程因承包商责任而出现问题时,承包商经常将责任推到东道主一边。③技术索价太高,承包商通常不愿意就专利和专有技术逐件地进行分析估计,而是报总价。报价中有很大比例的虚价,有些专利技术已多次转让,有些马上就要失效,甚至把一些一般技术也作为专有技术以一揽子软件标价来要求东道主接受。由于以上原因,签订统包合同必须慎重,并且对有关事项要尽量在合同中规定清楚详细,以免出现纠纷。
统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的范围。在统包合同中要详细地说明合同的标的,以及与之有关的具体细节与要求等。
(2)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的主要义务有:①向东道主提交设计与工程的图纸和清单。在合同中应对提交的图纸范围及提交的时间作出规定:②机器设备的供应。在合同中应规定机器设备的规格、性能及其它具体要求,还要规定机器设备启运和抵达的时间。③施工和安装。在合同中对施工的责任应有规定,要明确要求承包商派出技术人员和专业化的安装工,还要分项列出工程进度的时间表。④人员培训。在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培训计划,规定培训的人数、工种、培训内容及时间、地点。⑤试车。在合同中应规定承包商在试车期间应派出专家组,专家组的人数,以及他们的职务和简历等。还应清楚明确地给出试车成功与否的判断标准和指标等。⑥工业产权与专门技术。合同中应规定承包商向东道主提供的工业产权和专门技术。
(3)东道主的责任。东道主的责任一般包括有:①提供厂址。②提供各种许可证和授权证,提供人员入境和进口设备的签证。③提供公共设施。④提供外国人员住房。⑤为工程提供一般人员,选择受培训人员。⑥向承包商支付费用等。
(4)价格与费用的支付。合同中应规定价格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价格的计算方法主要有:①固定费用加允许的补偿费用;②按一定的百分比计算费用;③固定费用加一定数额的可以报销的费用。支付方式有:①一次付清方式;②先付给承包商一定数额的定金,其余的再分期支付的方式。
(5)合同的修改。
(6)中断或终止。在合同中应规定中断或中止的条件和程序,以及不按程序中断或终止的责任等。
(7)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条款主要是规定承包商对土建工程和机器设备质量等的保证期。
(8)验收。在合司中应规定验收合格的条件、内容、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工程验收的其它有关羲项。
(9)罚款。
(10)争端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