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性证据(Empirical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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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性证据是指为了在实际情况下应用理论或为理论提供支持而从个人和企业的数据中得到的信息。
证据、事实、数据从研究方法的角度看都是同一层面的概念,指既定的、独立于个体、不依赖于某种解释而存在的客观存在;或者是包含客观现实信息的、真实的事情 。
科学研究方法的第一步就是观察现象,获得数据,并利用数据进行归纳或演绎的逻辑推理。数据或者经验性证据构成了科学推理与评估的基础,并使科学与非科学得以区分。
研究结论的获得或者假设的验证都需要利用数据,即经验性的证据或信息来证明,它不能建立在个人的意见、权威的信念或者主观判断之上。
一个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如果提出一个新的观点或想法,在它被自己有效地证明或者别人论证(通过文献检索可以发现)之前,不能作为下一步推论的有力证据(除非是一些众所周知的公理或者常识性的知识)。这就意味着:你(研究者)提出一个观点,你就得论证它。
Empirical Evidence分为两种,一种是轶事经验(Anecdotal),来自于叙事者对于具体事件的个人经验,对发现问题有帮助,但并不能确定时间发生的频率;另一种是Systematic empirical research,通过研究大量数据的科学方法得出的对某种现象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