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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鉴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确认其有效性和合法性的一种证明和监督活动。
1.审查当事人是否有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主要是审查经济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签约资格;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文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查当事人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是审查当事人是否有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否能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2.审查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述是否清楚、真实。主要是审查当事人的签订经济合同是否出自自愿,有无欺诈、胁迫问题,所拟条款是否真实、清楚地表达意愿。
3.审查经济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4.审查经济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达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
主要是审查所订合同是否具备《经济合同法》中列举的各项主要条款。对合同条款文字表述的审查,主要是看合同条款的表达是否使用了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是否有前后矛盾等问题。对合同签订程序的审查,主要是看双方是否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签订经济合同,是否履行了合同有效成立的全部手续。
5.审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
审查代理人代签合同是否符合《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即代理人符合代理条件并具有证明代理成立的文件,如签约委托书,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等。
合同鉴证的作用是:
(1)对不符合规定的,可以在生效之前予以纠正,对非法的经济活动,可以及时予以制止和取缔;
(2)可以使条款不完备、内容不具体、文字解决不清楚的合同,通过对其合同鉴证中辅导和督促,促使当事人进一步协商,进行补充和完善,这样做有助于合同的履行,防止发生合同纠纷;
(3)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
根据《关于经济合同鉴证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经济合同鉴证的范围主要包括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经营户之间,农户与专业户之间及个体经营户之间,专业户与个体经营户之间订立的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联合经营合同以及国务院授权管理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等。对于近年来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些新型合同,也应列入经济合同鉴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