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Taxable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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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会计学术界、理论界及社会经济单位,都习惯于按照会计核算的经济内容进行分类,比如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资产会计、结算会计(往来会计)、基建会计等,还习惯于按照行业划分,如工业会计、农业会计、施工企业会计、行政事业会计、金融会计等。同时,对这些会计职能也都相当熟悉并体现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任务之中。但是,人们对纳税会计这个名词至今还很陌生,国内外的专家学者也众说纷纭,争议较大。最使企业感到莫衷一是、不知所以的,是国内学术界和理论界名词含混,概念矛盾,最为典型的就是绝大部分学者都把企业纳税会计定义为“税务会计”。
纳税会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是于近代兴起的一门边缘学科,是融税收法律制度和会计核算于一体的特殊专业会计,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从理论上讲,纳税会计是以企业为核算主体,以税收法律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企业经济活动中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和退还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其深刻涵义有以下几点:
1、遵循税法原则
判断纳税会计所反映的企业纳税活动合法与否的标准首先是国家税法。因此,在企业纳税会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税法中有关计税依据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账簿、凭证、会计基础、会计年度、计算单位和申报制度,而对资产会计处理等涉及到计税依据、应纳税款的内容等规定得更加详细。所以企业纳税会计工作的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另一方面,税法因国家的政治、经济的发展和需要而有所变更,即税法具有时效性,因此,纳税会计必须坚持按现行税法处理的原则。
2、灵活操作
这里指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企业在进行纳税会计活动中,对于那些相对企业纳税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开反映,力求准确。而对于企业纳税相对次要或无关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纳税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则可适当简化和省略;二是指核算与监督相结合。因为纳税申报一般是在企业会计核算终了后,如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就是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因此,企业既要在日常的会计活动中正确计算各种应缴税金,又要将核算与监督相结合,把可能在税收检查中发现的不正确计算方法得以纠正,以免企业遭受处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寻找适度税赋
纳税会计的一项重要目标就是为企业管理人员、投资者及债权者提供准确的纳税信息,以促进企业正常业务开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因此,企业的会计人员应深刻理解现行税法,在符合或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如:国家规定有的行业、有的项目、有的产品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或纳税延期,有的则不可以,企业一方面要综合权衡各种投资方案、经营策略和纳税方案,使其达到最优组合,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另一方面,企业的纳税会计工作从收入的取得到利润的形成以及计算纳税都要真实反映、正确核算,不允许任何匿藏收入和虚增成本的现象发生。
4、独立核算
由于纳税会计与其他一般会计相比具有相对独立性,所以纳税会计应遵循独立核算的原则,即凡是独立组织会计核算,独立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都是纳税会计的主体。确定纳税会计的主体,有助于具体确定会计的对象,划分会计工作的职责范围,分清经济责任,更好的完成纳税会计的职能。
纳税会计的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
1、计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因此,正确地反映、监督纳税人的计税收入,是纳税会计的重要内容。
2、计税成本(费用),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法准予扣除的生产资料价值以及劳动者为自己创造的价值等。一般情况下,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与计税成本(费用)不相等,前者大于后者。因此,正确反映与监督纳税人的计税成本(费用),是纳税会计的重要内容。
3、计税利润,即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它是以企业会计利润总额为基础,加减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后的数额。
计税利润与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所取得的利润总额往往是不一致的。纳税人的利润总额是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生产经营过程在财务上实现的最终成果,而计税利润是按照税法规定在纳税人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以调整之后的利润。这种差异正是纳税会计要解决的问题。
税额的计算与缴纳。应纳税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准确地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既维护企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填写纳税申报表,及时足额上缴税款,是纳税人完成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完成征收任务的重要环节。
1、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纳税会计的核心工作,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事先筹划和安排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尽可能取得“节税”的收益。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这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人在纳税之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
企业“节税”的途径很多,比如可选择低税负,纳税人税负的降低意味着收益增加,收益增加意味着高的资本回收率;又如,延期纳税,此方式虽然不能使纳税人应纳税款减少,但等于纳税人取得了一笔政府的无息贷款;纳税会计通过事先谨慎地纳税筹划,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活动,为企业决策者提供符合立税精神的最佳纳税方案,帮助企业实现目标利润最大化。
2、指导纳税人准确计算税款。准确计算与缴纳税款,对提高纳税人的经济效益很重要。纳税人在计算税款时一般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忽略税法规定,这是造成税款不实的主要原因。纳税会计要指导纳税人正确地计算和缴纳税款,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3、监督纳税入遵守税收法规。绝大多数的纳税人是遵纪守法的,能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但也有少数纳税人法制观念薄弱,采用不法手段“偷、漏”税款损害国家利益。还有一些纳税人是由于业务水平较低而错计、少计税款。纳税会计要审查纳税人的税款计算是否准确,从而发现和揭露各种违法行为,纠正错误,监督纳税人遵守税法。
纳税会计是会计和税法相互作用的结果。其理由是:
1、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目标不同。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纳税会计的目标是在税法的规范下为企业筹划纳税形式,并实施纳税筹划、计算、申纳税款等税务活动。
2、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依据不同。财务会计的依据是《会计法》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纳税会计的依据是在遵守会计原则的基础上,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
3、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对稳健性原则的态度不同。财务会计鼓励运用稳健性原则,纳税会计一般不对未来的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
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有三个方面:
1、二者都必须遵守会计准则,运用会计的基本原理与方法对资金运动加以核算、反映和监督。
2、会计年度一样。
3、二者所反映的内容也紧密联系,纳税会计的税款筹划、计算和缴纳,在税法的规范下都不能脱离企业的资金运动,要借助和结合企业财务会计的计帐方法,运用会计原理进行税款的筹划、计算和缴纳税款。
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区别在于,财务会计的时象比纳税会计的对象广。财务会计反映和监督的是企业全部资金运动,纳税会计只反映和监督与企业有关税款计算和缴纳部分的资金运动;财务会计遵循会计准则,纳税会计不仅要遵循会计准则,还要遵守税法规定,也就是说,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与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出的会计所得额往往不一致。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法规不一致时,纳税会计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纳税。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税款。在税款的计算、缴纳问题上,财务会计要从属于纳税会计。这种不协调和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所得税上。
鉴于上述纳税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同,企业设立和实行纳税会计制度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