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索赔报告是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书面文件,是承包人对索赔事件的处理结果,也是业主审议承包人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
这是索赔的基本要求,索赔的处理原则即是赔偿实际损失。所以,索赔事件是否真实,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信誉和索赔能否成功。如果承包商提出不真实、不合情理、缺乏根据的索赔要求,工程师应予拒绝或者要求承包商进行修改。同时,这可能会影响工程师对承包商的信任程度,造成在今后工作中即使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合情合理,也会因缺乏信任而导致索赔失败。所以,索赔报告中所指出的干扰事件,必须具备充分而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
一般来说,索赔是针对对方责任所引起的干扰事件而作出的,所以索赔时,对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应做客观分析,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索赔才算公正合理。
承包商应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相应的合同条款,同时,应强调干扰事件、对方责任、对工程的影响以及与索赔之间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索赔报告应简明扼要、责任清楚、条理清晰,各种结论、定义准确,有逻辑性,索赔证据和索赔值的计算应详细准确。
索赔报告的具体内容,随该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1)总论部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文中首先应概要地论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施工单位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施工单位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中,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人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论部分的阐述要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2)根据部分。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根据部分的篇幅可能很大,其具体内容随各个索赔事件的特点而不同。一般地说,根据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索赔事件的发生情况;已递交索赔意向书的情况;索赔事件的处理过程;索赔要求的合同根据;所附的证据资料。
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计算部分。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时间。如果说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决定应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
在款额计算部分,施工单位必须阐明下列问题:索赔款的要求总额;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损失利润;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施工单位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
(4)证据部分。证据部分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能成功的。在引用证据时。要注意该证据的效力或可信程度。为此,对重要的证据资料最好附以文字证明或确认件。例如,对一个重要的电话内容,仅附上自己的记录是不够的,最好附上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电话记录;或附上发给对方要求确认该电话记录的函件,即使对方未给复函,亦可说明责任在对方,因为对方未复函确认或修改,按惯例应理解为他已默认。
索赔报告一定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一般为28天)内报送,过期索赔无效。对于新增的工程量、附加工作等应一次性提出索赔要求,并在该项工程进行到一定程度,能计算出索赔额时,提交索赔报告;对于已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同外工作项目的索赔,可以在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结算单的同时报送。
索赔报告必须附有支持其索赔理由的各种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不能成立的。在工程过程中常见的索赔证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