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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救助是针对救助对象的精神贫困而实施的救助。精神贫困往往体现在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社会行为中,相对而言具有隐蔽性,往往也很难进行量化,因此无法给出类似于“贫困线”之类的操作性很强的评价标准。也正因为此,精神贫困客观上存在的严重性容易被忽视。
精神救助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心理救助和能力救助。
(1)心理救助。心理救助主要针对两种贫困现象:一是由物质上的贫困所导致的心理上的不适甚至是心理问题;二是由社会关系失调、个人情感等非经济原因所导致的精神层面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个体心理辅导以及团体辅导等方法,帮助他们认识自我、缓解压力、发现问题,从而积极地对待生活和挑战;也可以通过帮助案主重新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予以心理上的支持。
(2)能力救助。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观念是助人自助,社会工作不但要具体地帮助有困难的个体或群体解决困难,而且要帮助他们增强自己的能力以应付各种挑战,即帮助他们增强战胜困难的能力,以达到自助。个人能力的提高不但有利于解决当时的困难,而且对于克服未来社会生活中的困难也有重要帮助,并能促进受助者的发展。社会工作者主要通过教育、职业培训、心理辅导、拓展训练等方式提高个人能力。[1]
灾害不仅毁坏人们的物质财富,也冲击着人们的精神世界。灾害发生之后,在灾区人民中普遍会存在各种消极的社会心理,这种心理主要表现为缺少生活的信心与勇气,消极等待救援的思想的产生与泛化,行为规范约束力的弱化及丧失等。所以对灾区人们的精神救助是非常重要的。精神救助的具体措施有:
①发布慰问电。一般情况下只要发生灾害,民政部会马上向灾区人们发送慰问电。而对于大的灾害,国务院会发送慰问电。
②现场看望与慰问。一般灾害,民政部相关领导会赴灾区看望灾民,亲自慰问灾民。大的灾害,国家领导人会下灾区看望慰问灾民。
③文艺汇演与新闻报导。对于救灾时间长、范围广的大灾害,国家宣传部门会以各种形式专门对灾区进行报道,传达社会对灾区的关心与帮助,专门针对灾区人民组织文艺演出以鼓舞灾区人民的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