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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丝经济泛指架构在粉丝和被关注者关系之上的经营性创收行为,被关注者多为明星、偶像和行业名人等。
《粉丝力量大》作者,张蔷对粉丝经济的定义为:“粉丝经济以情绪资本为核心,以粉丝社区为营销手段增值情绪资本。粉丝经济以消费者为主角,由消费者主导营销手段,从消费者的情感出发,企业借力使力,达到为品牌与偶像增值情绪资本的目的”
“粉丝”,即(运动、表演艺术或某名人的)热心追随者或支持者。从广义层面上看,“粉丝”是指一部分对特定话题有较大兴趣的人;从狭义层面上看,“粉丝”不仅仅是对这些话题有浓厚的兴趣,而且对其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从社会学角度看,“粉丝”就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它具备社会群体的一般特征:
①有明确的成员关系。
②有持续的相互交往。
③有一致的群体意识和规范。
④有一定的分工协作。
追根寻源,粉丝文化、粉丝经济,基本还是个外来品,是欧美波普文化的东移。只是让西方人万万没想到的是,粉丝文化在中国居然那么风行,那么有冲击力。
“粉丝经济”的发展速度与大众文化的商业化速度是一致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了广义的“粉丝”。比如邓丽君迷。但那时还没有商业色彩,更不能称之为形成“粉丝经济”。中国“粉丝文化”和“粉丝经济”发展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当时的“追星族”有较强的自发性,但是缺乏计划性和组织性。
如今的“粉丝”则呈现出职业化趋向:其有计划、有组织,专业化程度较高,甚至逐渐形成“粉丝”产业。而这正是随着近几年各种选秀节日的发展而出现的,比如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节目。现在的粉丝是一群特殊的大众文化接受者,年龄较为集中在15~31岁,女性较多,他们以异乎常人的热情投入于他们所倾慕或崇拜的特定个人(明星、名流)、节目/作品(电影、电视、音乐作品)、团体(流行乐团、球队)等,虽然不一定有很强大的购买能力,但其为偶像消费的冲动却很惊人。
2006年,当各类选秀节目落下帷幕后,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对上海东方卫视“加油!好男儿”、“我型我SHOW”、“创智赢家”、“舞林大会”叫拍真人秀进行的调研报告显示,这四档真人秀的各环节价值超过38亿元,对社会经济的总贡献达到76.89亿元。“我型我秀”和“加油!好男儿”两个选秀节日的短信投票总共有1600万条之多,“粉丝”不仅仅是一支庞大的消费群,同时也是一支具有潜力能量的经济力量。2006年11月6日,全球首个以“粉丝”为主题的节庆正式在中国推出,主办者明确宜称“粉丝节”的目的就是为了孕育“粉丝”健康文化,撬动—个潜力巨大的“粉丝产业”,形成一种新兴的“粉丝经济”。
粉丝经济概念的产生为音乐、影视等娱乐行业指明了客户所在,区分客户和用户,并差异化地对这两个群体的服务正在被业内人士普遍关注,行业期待粉丝经济可以改变近年来收入低迷、新人和新作品匮乏的现实。
在西方国家,粉丝经济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已经初显端倪。英国学者西尔斯( Matt Hills)观察到,在从“广播”到“窄播”的媒介工业转型中,忠实的粉丝变成了最有吸引力的消费者。电视台如果想赢利,不必追求最大数量的普通现众,只需要制造和迎合一定数量的最忠诚的观众。在后福特主义的生产条件下,资本的弹性积累要求生产者在产品的设计、生产和营销过程中密切注意消费者的反应,以便更好地捕捉变化不定的市场需求。
许多企业都认识到,粉丝对于产品的情感投入其实是一种宝贵的情感资本。品牌的价值就在于粉丝(消费者)与品牌所建立起来的持久的情感联系。此外,粉丝为了满足个人的情感需求,甘愿在所好对象上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他们的无偿劳动构成了网络新经济的主要价值源泉。当前,用户主导的Web2.0模式大多依靠粉丝(用户)贡献人气、流量和内容,粉丝的“眼球”和“口水”成了网络社群发展壮大的关键因素。
实际上,在“粉丝”对于偶像的狂热精种投入中,往往伴随一系列同样狂热的消费行为。这种行为甚至会扩展到各个经济领域.形成一个新兴的巨大产业——“粉丝产业”。听随着众多选秀活动的刺激和推动。粉丝”产业越来越大,并已成为娱乐产业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粉丝产业大致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粉丝”们消费与明星相关的产品。这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粉丝”们必买的演唱、演出的音乐带、录像带、电视剧VCD等,这是最为基本的“粉丝”消费行为。
二是“粉丝”们还会购买明星们所喜欢或代言的商品,如很多品牌的手机、电脑、饮料、化妆品等。明星的广告效应也正来自于“粉丝”们的支持。
三是购买与明星相关的东西,比如明星们出的书籍。明星们喜欢吃的、穿的、用的等,印有明星头像的衣物等,这些未必就有足够价值的商品,但“粉丝”们爱屋及乌,也就一起消费与明星相关的商品。
2.“粉丝”们因支持明星而进行的一系列的消费行为。
比如“粉丝”们支持明星而需要的吃穿住行的消费。由于“粉丝”为了追随明星,经常会穿梭于各个地方,这对交通以及各地的餐钦和酒店业将是一个巨大的带动。比如在2005年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选秀活动中,在交通业方面,全国各地的铁杆“粉丝”为了到长沙来看“超女”,便付出了很大的花销:机票一张不低于500元。火车票也在几十到两三百元不等。到了长沙以后,为了近距离堵截“超女”,他们住进湖南广电中心旁边宾馆的别墅区。有一些超级“粉丝”,甚至出高价租下“超女”选手对面的别墅,目的就是看自己的偶像一眼。这些别墅区的租金自然不是小数日。“粉丝”们虽然也有自己的处理方式——五六个人合租一间别墅套房,如此一平均,每人一晚的花费少了,但宾馆的收入不容小觑。
此外,为了上街拉票,“粉丝”们穿了印有标语头像的T恤和鞋子,做了无数大型的海报。尽管这些海报、鲜花等物品的费用是粉丝一起凑钱买的,但是这些一次性消费品,实在是一笔不小的花销。另外,进行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甚至无线七网投票,也是一笔不小的消费支出,这对电信、网络运营商来说,当然就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了。
3.因“粉丝”们的支持而产生的无形资产
这主要就是一些选秀节目的知名度所形成的品牌效应,比如“超级女声”,据说品牌资产已达几个亿,而其他的节目,如“我型我秀”、“加油!好男儿”等,都已经成为了知名的娱乐品牌。广东省曾有人在“超女”刚开始时,就一下子把“超级女声”等五个商用域名全部抢注。一年500元一个的价格,现在却报出了500万元的出售价。所以说。粉丝的关注度,决定了电视节目的收视率;而电视节目的收视率。又决定了赞助企业广告的多少。
4.“粉丝”团经济
“粉丝”们的大多数听歌和阅读行为不是私下孤立进行的,而往往是集体性的,这表现为建立歌友会等,这统统称为“粉丝社群”。
5.专业“粉丝”公司和职业“粉丝”
专业“粉丝”公司要招一批职业“粉丝”为各种娱乐活动输送炮弹。通过招募“粉丝”、组织活动、在网上发帖子、举横幅和呐喊等为明星活动造势服务,进而分享演出后的利益,公司通过会服、会费、荧光棒、外地“粉丝”的门票、赞助等获取收益。
“职业粉丝”顾名思义就是以“粉丝”为职业,依靠当粉丝赚钱的人。从事“职粉”的人,以大学生为主。他们的时间比较多.对明星有兴趣又能赚钱,这样的打工工作在大学里很受欢迎。此外.很多人选择“职业粉丝”作为兼职工作,他们认为,空闲时间既能抒发情感又能赚到钱是再好不过的事情。职业粉丝收入也是非常可观的。现在一般性的歌迷会、影迷会都需要交纳一定的年费,从10元到100元不等,如果另外组织活动的话还要再收取活动费。
据推算,一个300人左右的“粉丝团”一年所产生的费用至少在五六万元左右,这些费用的收支大都没有合法凭证,完全只能靠经手人自律,光是在采购环节上的灰色收入就非常可观。而且现在一件会服的成本价基本上在40元左右,会员价一般是50元或60元。非会员的价格更高,如果卖出去100件的话,就有2000元。此外,在荧光棒、横幅、灯牌、展板上的利润也非常可观。
在“职业粉丝”业内部也逐渐分出了等级。等级不同的“职业粉丝”,收入自然也是不等。据透入,高层的“职粉”每月一般能拿到2000元左右,举海报、尖叫的“临时工”是按场来算的,一场也就几十元饯。中等“职粉”比较贵.网上的工资一般叫价每天250元。至于高层“职粉”,就不太好说了——选手给的报酬不一样,有些高层“职业粉丝”则会从“粉丝”交的会费中提成。
“职业粉丝”有三大特点:一是可提供兼职工作机会,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粉丝经济”的发展。二是运作模式很像“传销”。初级的“职业粉丝”只负责举海报、喊名字,基本上只能算体力活;中级的会去热门网站发帖子、为明星制作个人网页和博客;最高级的与明星还有经纪公司都有紧密的联系,一起参与各种活动的举办,向那些加入“粉丝团”的“粉丝”收集会费。这样的“粉丝团”结构,有些类似于传销组织:每个“粉丝”在成为消费者的同时,又会不遗余力地向其他人推销自己的产品(偶像)。你在这个金字塔组织里的位置越商,就越有可能获利。三是职业粉丝也有实体。很多商家看到了“粉丝行业”的商机,社会上也就出现了“粉丝”网、“粉丝”公司等“粉丝”机构。
6.投票公司
艺人为打造人气,提高短信支持率。靠“粉丝”们还是慢了很多,现在就出现了专门用来投票的机器,一次可以放几百张移动手机卡,两小时内一台机器可以选手多出几千张的短信支持选票。据某投票公司透漏,曾接到二十万元的单为重庆某位美女拉票。当然投票公司的利润也惊人。
7.“粉丝”网站
粉丝网为“粉丝”提供了一个平台,不仅可以和大家聊共同喜欢的艺人。分享一些自己的追星经历,有时还可以组织发动购票——团购。使得“粉丝”更为低价买到想看的门票等。而粉丝网也因为火爆的人气招来了广告的青睐者,还可以销售虚拟物品来获得利益。
“粉丝经济”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除了显而易见的比赛门票收入、媒体转播权利金、广告收入,与运动明星代言的商品之外,还有许多直接与间接的衍生商机,让许多厂商得以在其中赢取商机,并让许多厂商参考学习这类新的“粉丝经济”营销方式。
以姚明为例,他加入NBA共十年时间,期间NBA通过商业赞助、电视转播、产品授权销售等,在中国市场的收入高达12亿美元。而姚明则为火箭队至少提升了1.67亿美元的资产,只要姚明出赛,中国电视台争相直播,平面与网络媒体大肆炒作,中国企业更乐于给火箭队投放广告。甚至,不少内地球迷只记得姚明,而常常忘记姚明所属的球队队伍。同样在NBA球场上受到嘱目的林书豪也不遑多让,一个赛季,林书豪就帮尼克斯赚进2500万至5000万元美元,球队母公司MSG(麦迪逊广场花园公司)市值上升了6亿美元。林书豪成为众多厂商争取为自己产品代言的明星,创造的全球“粉丝经济”估计高达2.3亿美元。林书豪背后的华人圈“粉丝经济”,让先前尝过姚明“甜头”的火箭队,愿意以3年2500万元美金(为林书豪先前年薪的30倍以上)的天价签下林书豪,期待林书豪成为继姚明之后,又一个创造巨大“粉丝经济”的华人体育明星。
粉丝经济最为典型的应用领域是音乐,在音乐产业中真正贡献产值的是艺人的粉丝,它由粉丝所购买的CD、演唱会门票、彩铃下载和卡拉OK中点歌版税等收入构成,也因此有专业的机构在2011年将ARPU (ARPU-AverageRevenuePerUser)的概念引入到粉丝经济中,即单位付费粉丝的月消费贡献值,有专家预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艺人影响力的排名将来很可能会由唱片的发行量转由ARPU代替。
陈坤微信公众平台的付费会员制刚刚推出就引来足够多的目光,明星与粉丝之间的互动方式不同于以往,传统的粉丝经济也似乎有了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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